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 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 经信企业〔2022〕 197 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创 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 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 10000 家。
二、申报条件 ( 一) 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二) 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 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 三)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 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 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三、组织实施 ( 一 ) 企 业 登 录 优 质 中 小 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https://zjtx.miit.gov.cn/ )开展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1 , 以压缩包形 式上传)。 ( 二)企业所在县( 市、 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 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 过的向设区市经信局推荐; 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 厅。各地可视情况留存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无需报送省经 信厅。 (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 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继续按季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 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企业名单。2024 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 价名单已公布。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 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 以下顺序打包成 1 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 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 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 供信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 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 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 1 )2021-2023 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 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 省 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的佐证材料; (3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 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重点实验室, 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1-2023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500 万元以上佐证材 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 出让股 权不超过 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以 下顺序打包成 1 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 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 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 以下四部分: ①带防伪码的审计报告首页、 ②资产负债表、 ③ 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 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 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 1 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 的知识产权); 5.2021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 供信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 信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