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11-18 阅读:0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实施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 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 按照《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 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推动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就2026年度示范项目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进 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和 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 的先进生产设备,积极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 安全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着力提 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 色化发展。 二、支持方向 ( 一)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组装、电子元器件及电 子材料、技术先进的智能光伏和锂离子电池等行业。 2.装备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基础 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船舶海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农机、现代能源装备、仪器仪表、智能物流装备、先进环保装 备、应急装备等行业。 3.材料工业领域。高端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先进无机非金 属、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合金、电子专用材料及钢铁有色建材 等行业。精细化工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聚烯烃、合成树脂与工程 塑料、聚氨酯、氟硅材料及制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端染颜料、 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专用助剂和油剂、新型催化剂、高端 试剂及医药化工等行业。 4.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 制品、医疗装备(器械)等。 5.消费品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化纤、皮革、五 金、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具、照明、文体、化妆品、食品、 造纸等。 6.同时兼顾服务型制造(软件)等行业。 各行业政策目标、更新标准、具体要求参照《工业重点行 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执行。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 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和试验检验设备,加快 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二是提升工业设计 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 验证基地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与新认定省 级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资金奖补范围不得重复)。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工业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 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项目性质。申报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项目。 (二)建设进度。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 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同一企业有尚未验 收的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不 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中,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名单见附件3)可减半申报。同 一项目已经获得超长期国债、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或 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技术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 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 一)项目申报。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及时将申报要求转 发所在地企业,企业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 门报送项目。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要如实填写项 目资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 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管的直接 责 任 。 (二)项目审核。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项 目资料,要严把项目质量关。重点把握:1.审核项目是否属于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区分并审核淘汰设备、新增设备清单;2. 严格审核项目投资,特别是设备更新投资;3.是否属于国家政策 支持的行业和方向,确保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设备更新要 求;4.确保审批手续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开工、 未重复支持等。 (三)项目遴选。对各地报送的项目,省经信厅将开展审 核、评审,商省财政厅明确示范项目计划清单。 (四)实施激励。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入围的项目计划, 根据专家评分、核定的项目投资额等因素给予支持。 (五)项目监管。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 程进度、资金使用等各类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并协调解决 问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五、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企业组织发动。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 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 企业进行申报,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帮扶,请企业自主 编制《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 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请简化,不附无关的资料和附件。各 地要注重发挥行业处室作用,遴选推荐各行业优质项目,各行 业具体要求和标准可与省经信厅对应行业处室联系。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请各地认真审核推荐的项目,会 同或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11月2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 经信厅投资处,各地需报送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申 报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发送汪磊, 纸质材料请寄送至省产业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 号中环大厦12楼)。 联系人:省经信厅周肖贝、汪磊,电话:0571-87050813、 18856650716(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示范项目汇总表 2.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名单
4.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各领域对口联系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