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大数据 和区块链等三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三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浙江省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省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1 月 10 日
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 了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集成 电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 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结合我省集成电路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 以完善集成电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 以加强集成电路工 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 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 好中选优的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 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集成 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对象 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在我省从事集成电路 EDA 软 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与嵌入式系统开发、集成电路制造与封 测、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业支 撑服务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合理设置适用范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 以及人 才职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由于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 业结构变化对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带来的专业要求。 ( 二)科学制定评价标准 以集成电路发展需求为基础, 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 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 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 技术人才解决关键 “卡脖子” 问题的能力、产业升级能力、产 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标 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融合。 (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指导下,坚持标准引领,引入更科学、更灵活、更全面的评价 标准和方式,从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发 展和进步。 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探索建立个人自主 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 评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工作。 ( 四)严格评审纪律管理 强化纪律意识,恪守监督职责,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管 理、协调和监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及所在单 位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集成电路高 评委),承担全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省集成电路高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浙江省半导 体行业协会,成员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杭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省集成电路高评 委办公室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条 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 求和程序。 集成电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浙江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 ( 二)组建专家库 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 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 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 3 年调整 1 次,每次调整人数 在 1/3 以上。召开评审会议前,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 11 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 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当年度评审委员会 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 3 名专家。 ( 三 )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 申报及评审工作在 “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 料, 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 诺。 2.单位审核推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 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事业单位还应结合评聘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自由职业 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 等程序。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 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 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 3.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 社保部门初审,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并 经各中评委审核推荐后报送至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 4.评前准备。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召开评审会议前,省集成电路高评委 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 11 人的 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 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 3 名专家。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应提前向省人力社保厅、省 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 当年度评审委 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 工作。 5.评委会评审。各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 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 意见。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 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审专家不得 投票、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将评 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 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 题,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最终结果 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 四)其他要求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用印的电 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 省范围内有效。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 议组或评委会成员。专业评议组或执行评委会成员在评审中涉 及其直系亲属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发现上述情 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五、工作要求 ( 一)规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督促省集 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 纪律,明确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 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 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 料一律退回;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依法予以撤销。 (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 和量化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复 查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 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 令改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 三)认真总结完善。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要及时总 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 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集成电路行业规范和人才 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评价标准,探索推进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本实施方案自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