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大数据 和区块链等三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三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浙江省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省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image.png                               image.png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1  10  

 


 

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了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集成 电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 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结合我省集成电路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 以完善集成电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 以加强集成电路工 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 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 好中选优的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 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集成 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对象

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在我省从事集成电路 EDA  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与嵌入式系统开发、集成电路制造与封 测、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业支 撑服务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合理设置适用范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 以及人 才职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由于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 业结构变化对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带来的专业要求。

 二)科学制定评价标准

以集成电路发展需求为基础, 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 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 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 技术人才解决关键 “卡脖子” 问题的能力、产业升级能力、产 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标 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融合。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指导下,坚持标准引领,引入更科学、更灵活、更全面的评价 标准和方式,从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发 展和进步。 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探索建立个人自主 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 评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工作。

 四)严格评审纪律管理

强化纪律意识,恪守监督职责,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管 理、协调和监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及所在单 位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集成电路高 评委),承担全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省集成电路高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浙江省半导 体行业协会,成员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杭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省集成电路高评 委办公室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条 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 求和程序。

集成电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浙江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

 二)组建专家库

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 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 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 3 年调整 1 次,每次调整人数  1/3 以上。召开评审会议前,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 11 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 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当年度评审委员会 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 3 名专家。

  )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

申报及评审工作在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 料, 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 诺。

2.单位审核推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 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事业单位还应结合评聘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自由职业 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 等程序。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 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 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

3.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 社保部门初审,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并 经各中评委审核推荐后报送至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

4.评前准备。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召开评审会议前,省集成电路高评委 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 11 人的 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 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 3 名专家。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应提前向省人力社保厅、省 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 当年度评审委 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 工作。

5.评委会评审。各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 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 意见。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 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审专家不得 投票、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将评 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 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 题,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最终结果 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用印的电 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 省范围内有效。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 议组或评委会成员。专业评议组或执行评委会成员在评审中涉 及其直系亲属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发现上述情 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督促省集 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 纪律,明确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 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 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 料一律退回;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依法予以撤销。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 和量化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复 查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 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 令改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省集成电路高评委办公室要及时总 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 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集成电路行业规范和人才 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评价标准,探索推进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本实施方案自2025  3  1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请提交您的需求,园区会尽快给您回复,为您解答!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您的问题:




最 新 公 告

瓯江口创新中心,免租金招商入驻,联系电话:139577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