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 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 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省委科技委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部署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浙经信技术〔2021〕125 号),现就做好 2024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 “高起点、有特色” 的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建设, 由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 自主结合, 以企业为主体, 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公共服务,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创建领域 2024 年重点围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领域 、 我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相关领域布局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包括合成生物、空天经济、人形机器人、新能源及储能、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基础)软件领域等行业或领域。 三、创建条件 ( 一)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近 3 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 10 亿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科研院所牵头的,其主要参与单位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一般应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成员单位中建有相应国家级创新载体。 ( 二)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 企业牵头的近三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应不低于 2000 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 4%,其它指标适当放宽)。 ( 三 )牵头单位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四、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揭榜 。 各地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要求,结合 2024 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领域需求进行揭榜。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 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 1.创建方案。 申报单位编制《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 心创建方案》。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筹建方案、牵头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和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组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出资情况或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联盟成立证明或拟建设产业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协议书等。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 地方审核推荐 。 各县( 市、 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材料报设区市经信部门、 财政部门。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提出推荐名单,并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当地政府对推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 资金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负责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经信主管部门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 组织综合评审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由省经信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答辩。 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 公布创建名单 。 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后提出拟列为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创建名单。 (五) 支持方式 。 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 实施方案(2021-2025 )》要求实施。 已获得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 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省级财政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所在地为宁波的, 由宁波市统筹考虑支持。 五、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 2024年11月28 日前将《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附件 1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 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推荐汇总表》( 附件 3 )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厅(纸质版+ 电子版)、省财政厅(仅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省经信厅:高新处陈婧绮,0571-87059130;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0571-87058476;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479 号省行政中心 8 号楼 922 室。
附件:1.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2.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3.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1
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一 、行业发展现状: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方向、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现状、主要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 二 、创新中心定位: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计划突破的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 三 、创新中心主要目标任务:创建期 3年目标(细化到每年工作目标和建设内容)、5年及以上目标。目标内容可包含突破核心技术情况、专利和标准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人才引进情况、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孵化企业情况等。 四、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主要情况:牵头单位条件(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基础等情况)、核心成员单位主要情况、外围成员单位主要情况。 五、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公司制+联盟为主)、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决策机制、 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 、人事和科研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六、资金及保障措施: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专用账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
七、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效益,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类型等。 八、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含培育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计划)。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基本信息表
*注: 尚未注册的, 填写拟注册时间、 资金。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企业成员信息表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高校科研院所成员信息表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据(含成员单位信息及附件) 真实 、 有效, 申报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 若存在虚假信息, 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声明单位:(签章) 时间:
附件 2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本部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科学谋划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思路, 重点明确当地政府对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 、 要素配置 、 财税支持、 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等, 具体参照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组织、工作、 运行体系, 形成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方案 简要阐述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创建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 政策保障,在统筹地方产业、科技 、财税 、教育、金融 、土地、人力社保协会等资源,以及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政策;资金保障,包括省级资金的使用计划,地方财政、金融支持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等;信息公开,包括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信息公开,以及统计报告制度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3 推荐汇总表
地方经信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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