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3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争 2025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5% 以上,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行动 (一)稳定就业。 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 发挥中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作用,将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 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 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 企业,对就业标杆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 地计划、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积极拓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就业 新空间。 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 增长基本同步。 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实现政 府无欠款、浙江无欠薪。 2025 年,城镇新增就业 100 万人以上,为 80 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省外劳动力规模和省外脱贫劳动力 规模分别保持在 2300 万人和 240 万人。 ( 二)鼓励创业。 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 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或高校毕业生专区 。 符合条件的在校 大学生、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可按规定享受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职业培训。 加强“30 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建设,推进 技能培训基地、站点实现全省县城和 中心镇全覆盖,2025 年开展 重点领域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在 岗 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50 万人次 以上。 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支持地方优化急需紧缺职业( 工 种)目 录 。 (四)财产性收入。 支持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 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 值增值。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 产品和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拓展 投资创富空间。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一)结婚生育。 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为 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 消费券、托育券,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 二)优学优教。 深入推进山 区海岛“县中崛起”。探索逐步 扩大免费教育范 围 。2025 年,新增公办普通高 中 新生学位 2 万 个,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 100% 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 位 。 (三)医疗保障。 为全省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 为全省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提高城乡居民医 保财政补助标准。 2025 年,公共场所 自 动体外除颤器(AED) 配置率达到每 10 万人 45 台 。 (四)养老助老。 根据国家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扩大电子产品、旅游、养老金融、老 年教育、居家守护等领域适老产品供给,拓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 推动消费设施适老化改造。 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拓面,优化助 餐、助洁、助急等服务,2025 年为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办理“爱 心卡”350 万张以上。 三、实施扩大大宗消费行动 (一)住房消费。 深入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地方优化容积 率计算等规定,因地制宜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现房销 售,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 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推动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 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农村 自 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 广一体式光伏屋顶。 加大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力度。 鼓励地方 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需收购 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2025 年,实施 城中村改造 6 万户。 ( 二)汽车消费 。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 1 . 5 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 1 . 3 万元/辆。 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 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 2025 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 充电桩 2 万个以上,其中农村 1 万个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 1000 公里。 (三)以旧换新。 家电消费由 8 类扩围 至 12 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销售价格的 20% 、15% 补贴,最高补贴 2000 元/件。 家居换新扩围增加床垫、桌椅等产品,按成交价格的 15% 享受立 购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2000 元/件。 电动 自 行车以 旧换新予以新 车实际销售价格的40% 补贴,最高补贴 1200 元/件。 购买 6000 元 (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 按销售价格的 15% 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最高补贴 500 元/件。 丰 富适合以旧换新销售场景的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优化贷款首付比 例、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等条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减免信用卡分 期费率及其他手续费用等方式让利消费者。 (四)设备更新。 支持住宅老旧 电梯、老旧 营运船舶、物流等 设备更新,提标扩围支持农业机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以及新 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 2025 年,全面完成 20 年以上电 梯更新,更新改造 15—20 年电梯 1 . 5 万台。 加大融资租赁支持设 备更新,2025 年融资租赁投放规模达到 400 亿元。 四、实施促进服务消费行动 (一)餐饮服务。 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布设便民早餐车、社区早 餐店、社区食堂等,实现社区居民“5 分钟可达”。 实施地域餐饮品 牌培育工程。 鼓励地方加大餐饮、购物、文化旅游、家政、健康等消 费券发放力度 。2025 年,打造“食安共 富幸福村”1000 个,举办 “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等活动 200 场以上,举办省市县促消 费活动 2000 场以上,累计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50 个以上。 ( 二)体育赛事。 丰富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种类,鼓励发展包括教练、导游、装备租赁销售和保险等在内 的户外运动服务体系。 2025 年,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 30 场以上、国家级体育赛事 200 场 以上、省市级赛事 1000 场 以上,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 10 个以上, 新增便民体育场地、设施 1 万个,实现城市社区“10 分钟健身圈 ” 全覆盖。 (三)冰雪经济。 加快推进临安、桐庐、奉化、文成、长兴、安 吉、天台、莲都等县(市、区)冰雪旅游 目 的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 地方申 报 国 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鼓励地方 因地制宜发展“冰 雪 + ”经济,推动冰雪装备、冰雪服装等全产业链发展。 (四)演艺经济。 鼓励地方积极招引知名演 出经纪机构落户, 对引进一定人数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经纪机构给予 奖励。 鼓励地方开展“机票、门 票即消费券”活动。 迭代升级“浙 里票务”平台。 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 当放宽可售(发)票数量限制。 2025 年,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活动 150 场以上。 (五)文旅融合。 打造“跟着交通去旅行”特色品牌,创新推广 “泛舟浙里”水上游线产品,提升台州 1 号公路等精 品 自 驾 游线 路,开通更多低空游览航线。 鼓励景区推出免票、联票、季票、年票 等优惠。 鼓励地方对“引客入浙”成效较好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推 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等文化旅游套餐。 推动 高速公路服务区拓展服务功能,发展“服务 区 + 旅游”“服务区 + 商贸”等路衍经济。 (六)邮轮旅游。 优化温州、舟 山 等邮轮港基础设施配套,打 造国际海员服务综合体,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邮轮航线开通、吸引 国际旅客等进行奖励。 支持邮轮船票按一定比例兑换景区 门 票、 商场购物券等。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 线,丰富游艇、游船、海钓、帆船等文旅产品供给。 优化上岸旅游线 路 。 五、实施提升消费品质行动 (一)首发经济。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首店、首发、首秀、首 展专项政策,积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引进全省首店、全国及以上 级别首店,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场搭建、 宣传推广等予以支持。 ( 二)新型消费。 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社区 团购、兴 趣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2025 年新增直播相关企业 1000 家、培育 “绿色直播间”300 个 。 焕新历史经典、中华老字号产品,促进“人 工智能 + 消费”。打造国漫影视、数字内容、二次元等青年消费热 点 。 支持电商多元场景融合,发展二手商品 电商,鼓励电商平台为 优质外销产品搭建内销专区 。 吸引国 内外品牌商在浙设立总部, 支持和鼓励发展消费总部经济。 (三)市集焕新。 鼓励地方差异化打造音乐、美食、潮流、非 遗、后备箱等特色市集,提升文旅市集“微地标”吸引力,培育市集 夜经济,2025 年打造 30 个具有全省标杆引领作用的共富市集。 简 化夜间经营市集准入,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 鼓励党政机 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 内部场地,带头为举办市集创造条 件 。 六、实施优化消费环境行动 (一)消费基础设施。 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投入机制,积极争 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打造一批 跨行业、跨地 区、融合型新型消费设施和场景。 推动 5G 网络、物 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 。2025 年,累计培育省级智慧商圈 20 个 以 上,累计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步行街 70 条以上。 支持符合条件 的消费基础设施项 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 ( 二)休假和疗休养。 加大带薪休假力度,鼓励错峰休假、弹 性作息。 大力支持年休假应休尽休,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 支付工资报酬。 推广夫妻共享育儿假,逐步拓展夫妻间共享假期。 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力度,推动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2025 年带动全省职工疗休养 150 万人以上。 打造一批特色疗休养基地,拓展长三角等省外疗 休养客群和业务。 (三)入境消费。 提供 24 小 时 口 岸签证服务。 优化公共消费 场合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 加强境外重点客 源市场宣传推广,实施入境旅游奖补政策。 加快杭州萧山 国 际机 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开通国际直达航线。 2025 年,举办全 球旅行商“浙里行”活动,开发 20 条入境旅游精品线路,推出 10 个 以上具有全球吸引力 的“浙江伴手礼”“浙江礼物”。 (四)放 心 消 费 。 加大缺陷消费品 召 回监管力度。 完善质量 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风险监测、消费维权等制度。 拓展面向 放心消费单位的“放心贷”惠及面。 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整治,推 广应用浙里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引导规范健身、教培、美 容美发、餐饮等领域预付式消费。 规范职业索赔行为,打击恶意索 赔、“职业黄牛”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025 年,动态培育放心消 费商圈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500 个以上,放心商店、网店、餐饮等 20 万家以上,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 9 万家以上。 七、实施减少消费限制行动 (一)消费场景。 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等场所逐步延长 开放时间,支持发展 24 小时营业店。 推动打造限时步行街。 支持 大型商贸企业利用 自 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 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协调解决外摆集中区停车难问题。 对大众消 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检查,禁止乱设、滥 设摄像头,加强消费者人脸、支付、行迹等隐私信息保护。 依法依 规有序放宽办会办展限制。 ( 二)健康消费。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 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优 化“浙里云药房”购药医保支付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健 康消费综合体,发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运动康复、母婴照护、养 生保健、健康旅游、“中 医药 + ”等融合业态。
(三)公共消费 。 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分类分级简化机关企 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外出报备手续。 (四)制度政策。 加强消费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联 动 。 开展省级层面现行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指导 地方同步做好一致性评估,推动与宏观政策取 向不一致、有收缩 性、抑制性的存量政策有序废改。 探索开展服务零售统计监测。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调整和 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要压紧压实主 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 效 。 本文件 自公布之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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