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6 阅读:0次 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发展要求以及《国家级工 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浙 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 号)和《关于建设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的实施方案 (2023-2025年)》(杭服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 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 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城市,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9月26日
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发展要求以及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 〔2024〕62号)和《关于建设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的 实施方案(2023-2025年》(杭服务〔2023〕1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 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 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 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 市经信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组织体系完善、 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对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 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 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 设计企业。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 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 的原则。 第五条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 报、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并对其建设和运行给予 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及以上 (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 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 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独 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 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 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 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人员 团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工业设计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 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 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主体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 统”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 推荐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第九条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 或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提出认定审核意见,公示五个工作 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 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全市制造业 重点领域,提升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企业价值链和市场竞争 力,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协助市经信局加强本区 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可根据当地实际给 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等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组 织开展的相关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 况。 第十四条 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 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 核。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 目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由原推荐单位审核后汇 总报送市经信局,参加复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设计 中心进行复核,并正式行文发布通过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 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 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 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 被列为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五)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 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 原推荐单位报送市经信局,经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 第十九条 在公布复核结果的基础上,市经信局对调整和撤 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行文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7 日起施行。
附件1-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附件1-2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说明: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 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申报企业填报某项指标达到 评价标准的,该项指标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赋分。其中,申报企业主要量化指标应 当达到评价标准的60%,即表1中“设计费用投入”应达180万元、“设计团队人员”应达9 人、“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近两年累计应达6项,表2中“设计团队人员”应达10人、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达180万元、“近两年单个设计孵化产品累计销售 收入”达960万。未明确量化评价标准的指标,按评审对象的申报情况,分指标进行排名赋 分。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 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 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 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 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 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 计类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纳入浙江省经信厅 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指由浙江省、市、县三级举办的并纳入浙江省工业 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纳入条件和方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建立全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整体打造浙江工业设计“金名片”的通知》(浙经信 服务〔2023〕183号)。其他各类工业设计奖项主要指:德国 iF 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 美国 IDEA 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 设计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奖项。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 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国务院各组成部 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 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制
填 表 须 知
1.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1-1和表1-2,申报 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 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获奖、 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 为其它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审核意见表
表1-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表1 -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表 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注:该表格仅供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参考,纸质版材料以通知表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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