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6 阅读:0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 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1. 扶持标准

列入省级创新深化改革试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试点省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年度评价良好的奖励10万元,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20万元试点周期结束后总评价良好的奖励20万元,总评价优秀的奖励40万元。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牵头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三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1. 扶持对象

由绍兴市E类以上人才领衔,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与高等院校(高校共建创新载体)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

  1. 操作细则: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

  •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生分院建设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1. 扶持对象

符合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标准的研究生分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1. 扶持标准

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的,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来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奖学金。

  1. 扶持对象

培养研究生的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

  1. 扶持标准

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的,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1. 提供材料

  2.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在线填报);

  3. 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名单、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产教融合联盟、基地、工程项目的高校,新认定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新认定为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高校,首次入选省产教融合企业。

  1. 扶持标准

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高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高校,一次性给予30万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企业或高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教育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资格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双向赋能发展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主要培养单位

  1. 扶持标准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3000元/生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5000元/生一次性奖励

3.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在线填报);

(2)联合培养协议培养计划学生清单、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补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到账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 扶持对象

经技术合同登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

2. 扶持标准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且研发经费归属我市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

3.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经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1. 扶持标准

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万元。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对列入省级试点的,按照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成果最高奖励10万元,每个试点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 扶持对象

经认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科技成果。

  1. 扶持标准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且列入省级试点的(该试点省级部门已要求全面推广,若省级部门未发文,以市级部门发文为准),按照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证明材料

(3)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凭证。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研发投入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1. 扶持对象

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高等院校。

  1. 扶持标准

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高等院校,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单个高等院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市)可按照各自财力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1.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近2年研发投入财务报表;

3)相关发票或收据等审计所需资料(以属地科技部门要求为准)。

  1.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计。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4)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吸引国内重点高等院校、部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对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予以支持

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参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 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对当年新开设的班级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等院校各1万元/班奖励。

  1. 扶持对象

合作开设订单班的企业和高等院校。

  1. 扶持标准

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的订单班,对当年新开始的班级给予企业1万元/班奖励,给予高等院校1万元/班奖励。

  1. 提供材料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填报),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办班协议、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1.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高等院校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专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绍兴市10+2重点产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

  1. 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绍兴市10+2重点产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高等院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经信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资格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三)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1. 扶持标准

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新列入的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请提交您的需求,园区会尽快给您回复,为您解答!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您的问题:




最 新 公 告

瓯江口创新中心,免租金招商入驻,联系电话:139577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