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8 阅读:0次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金华市工业控制线划定和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 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利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工业控制线是指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单个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 60%。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 M(含工业新业态用地 M0)、物流仓储用地 W。 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工业用地规模和分配 全市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40 万亩,其中婺城区不低于2.8 万亩、 金义新区(金东区)不低于4.1 万亩、金华开发区不低于 3.1 万亩、 兰溪市不低于 5.0 万亩、东阳市不低于 6.0 万亩、义乌市不低于 5.7 万亩、永康市不低于 6.1 万亩、浦江县不低于 2.1 万亩、武义县不低于 4.2 万亩、磐安县不低于 0.9 万亩。力争 2030 年全市工业用地规模达到 48—50 万亩。 四、管控原则 按照“规模总量不减少,空间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用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开发区(园区)、平台外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平台集聚发展。 五、部门职责 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工业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工作的统筹管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准入、产业发展、 产业质量把关等工作,并会同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全市工业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控制线管理工作。 六、管控方式 (一)工业控制线管控。 为促进工业用地布局优化,工业控制线分两级进行管控。 1.一级控制线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保障城市工业经济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控制线。原则上,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规模的 80%。 2.二级控制线作为一级控制线的补充,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现状工业用地总规模、结合城市发展阶段未来可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二)工业用地规模管控。 按照“只增不减、量质并举、布局优化”的工业用地管控要求, 2030 年全市工业用地规模达到 48 万—50 万亩,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6 万元/亩。 (三)工业用地质量管控。 优化重大制造业平台范围线,保障年度新供工业用地落位重大制造业平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强化工业用地集聚和土地效率。 七、划定标准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以下情况可划入一级控制线: (一)现状亩产效益较好、集中连片的工业用地; (二)规划的工业用地; (三)其它需要划入一级控制线范围的工业用地。 以下情况可划入二级控制线: (一)现状基础较好,近期需保留的工业用地; (二)其它需要划入二级控制线范围的工业用地。 重大制造业平台内的工业用地一般划入工业控制线。 八、划定程序 (一)金华市区范围。 1. 由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各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根据工业用地规模,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 2.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 30 日。 3.公告结束后,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4.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县(市)范围。 1. 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辖区工业用地规模,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 2.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 30 日。 3.公告结束后,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金华市人民政府,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4.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九、调整要求 (一)一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上位规划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一级控制线进行调整优化的,调整后,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布局更合理。 (二)二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 (三)单个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内工业用地位置调整、且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的,不属于工业控制线调整,应及时在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动态更新。 十、调整程序 (一)金华市区范围。 1. 由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 由各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编制调整方案。 2.调整方案经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 30 日。 3.公告结束后,调整方案由各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4.调整方案经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县(市)范围。 1. 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调整方案。 2.调整方案经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 30 日。 3.公告结束后,调整方案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市)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金华市人民政府,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4.调整方案经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一、规划协同 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批准后,与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中的一级控制线不一致的详细规划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报批。 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工业控制线调整的,应同步制定工业控制线调整方案,随详细规划方案一同上报。 控制线内产业建筑形态应与城市风貌景观相协调,与产业类型、 业态相匹配,严格落实城市设计风貌管控要求。 十二、产业发展 根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导向,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 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控制线内聚集,引导新增工业项目进工业控制线范围内。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造特色鲜明、体系完善、协同紧密、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十三、监督管理 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对工业控制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应每年对工业控制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金华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业控制线管理不力,造成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减少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工业用地。在未补足工业用地之前,原则上不得调整工业控制线。 十四、细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出台细则,进一步对工业控制线划定、调整、占补平衡等方面作细化规定。 本办法自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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