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7 阅读:0次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 ,促进全市高水平对 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 年,全市累计组织 300 个团组、10000 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 300 场 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 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 50%的资助。对企业参 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 70% 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 50%的资助。 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 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不含组团 参展),年出口超 1000 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 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 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 不超过 600 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 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 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 200 万元。
二、做优做强对外贸易 积极推动外贸优进优出,重点贸易平台建设成效凸显,贸易新 动能不断增强,外贸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出口全国份额稳步提升。 到 2026 年,全市 30%以上出口企业有自主品牌出口,力争进出口 规模超万亿,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高 3 个百分点以上。 (三)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贸 易结构,提升发展水平,按当年度贸易贡献度给予各区奖励,用于 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外贸、跨境电商、服务贸易。 (四)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开展国际 认证,申请和收购境外专利,对开拓新兴市场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 70%,开拓其他市场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 50%。其中注册境外商标 每件最高奖励 1.5 万元,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 1.5 万元,职业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 8 万 元,产品认证最高奖励 7 万元,申请境外专利最高奖励 3.5 万元。 对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名牌分 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浙江出口名牌” 和“金华出口名牌”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浙江 出口名牌”与“金华出口名牌 ”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叠加奖励。 对两轮复评后未获评“浙江出口名牌”的“金华出口名牌” ,取消当年 度复评奖励。 (五)支持开展海关高级认证(AEO)。支持企业开展海关高 级认证,对当年获得海关高级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当年复评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六)支持进口平台建设。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三、提升贸易风险防范水平 全市涉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防范涉外风险能力进一步 提升,2024—2026 年,全市组织涉外法律服务活动 50 场次以上, 服务企业 2000 家次以上,出口信保承保额增长 15%以上。 (七)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指导 和协调企业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健全完善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 工作体系。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提升涉 外法律服务质量。支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培 养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专家库的,分 别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人次 2 万元和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预警点和监测点建设。对当年新增的或通过省级年 度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其中确认为优秀的,再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省级年度考核的市、 县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其中确认为优秀的,再奖励 5 万元。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 600 万美元以 下的小微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项目的,保费给予全额 资助;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保 费的 8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 险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 最高 50 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当 年实际缴纳保费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按其实际贷款额和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加大对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 、海外仓 建设以及发展服务贸易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到 2026 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突破 1400 亿元,服务贸 易进出口额突破 230 亿元。 (十)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在第三方跨境电 商平台年交易额达到 100 万美元,且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 务平台上,按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报关出口金额达到 5 万美元的跨境 电商企业,按当年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推广、仓储及物流 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全球推广。年出口额达到 100 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 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按当年推广费用(包括建站、引 流等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 (十二)优化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孵化培育,对经属地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 按每孵化培育 1 家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对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 台企业新落地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市区重大项目引进政策。 (十三)鼓励跨境电商领域创先争优。对首次获评省级跨境电 商产业园、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给予申报主体 3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省 级扶持资金外,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国际服务 贸易类出口基地( 园区)、服务贸易类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 给予申报主体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省级国际服务贸易 类出口基地( 园区)、服务贸易类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 予申报主体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引进外资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展外资招引渠道,2024—2026 年, 力争全市每年新签约项目累计合同外资 5 亿美元以上,实际使用外 资额每年递增 1 亿美元。 (十五)鼓励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商务部纳统实际利用 外资达 2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房地产、金融类除外) 实行分档奖励,其中:2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的部分,每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3 元;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的部 分,每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5 元;3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每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8 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十六)鼓励社会化招商。鼓励各地开展社会化招商,向第三 方机构购买“委托招商”服务。对新引进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及以上 外资项目(房地产、金融类除外)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登记注册 当年起至政策有效期内,当商务部纳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 1000 万美元后,于次年按照实际累计到位资金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六、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聚力提升全市主导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协同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到 2026 年,全市纳入本土培育库的跨国公司累计达 21 家以上,培育跨国 公司领航企业累计达 3 家以上。 (十七)引导企业开展高质量对外投资。鼓励企业布局海外营 销网点,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每 100 万美元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对企业经批准通过跨境并购获取境 外知名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额 度上浮 20%;企业入驻金华市“两国双园”战略园区或浙江省境外经 贸合作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额度上浮 20%(上浮奖 励可以叠加)。 (十八)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对在境外承包工程企 业,按年度营业额每 100 万美元资助 3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银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具保函。 (十九)鼓励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 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建设主体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鼓励开展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领航榜单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七、深化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金融服务开放经济进一步增强,到 2026 年,全市汇率避险规模 超 60 亿元,外汇期权交易量稳步提升,其中市区外汇期权业务超 4 亿美元;外卡受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市区重点商户外卡受理改造 率达 95%以上。 (二十)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对布放外卡 受理机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布放的外卡受理机具按机具成 本的 50%给予资助,每户不高于 400 元。 (二十一)支持企业实施汇率避险。按照政银企三方共担原则, 对办理买入外汇期权业务的企业,给予每笔期权费最高40%的资助, 年内单户补贴不超过 1200 元。 八、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兑现资金除第三、六、 八条以及第九条涉及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 其余按市、区财政各半承担。第七条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由 市司法局负责兑现。第二十、二十一条由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负责兑现。各区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补充政策,各县(市)可参照执 行。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 2024—2026 年度,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国际服 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52 号)同时废止。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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