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26年“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开展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5-12 阅读:0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才〔2026〕10号)、《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结合2026年市政府“为企办实事”项目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企业的强烈意愿。 2.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科研人员。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派驻企业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选聘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在“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https://rchp.ztdgroup.com/)完成备案,并于5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2026年杭州市“科技副总”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上报。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平台备案情况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企业信用进行审核后,于6月3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汇总名单。 3.评审发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确定市级“科技副总”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与省派“科技副总”遴选。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地科技部门应深入挖掘本地区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沟通桥梁,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需求征集、供需对接和协议签订工作。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精准核实企业需求与专家资质,切实提升产学研合作效能。 附件:2026年杭州市“科技副总”申请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