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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3-17 阅读:0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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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

         📌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 政策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信动态 > 文件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08:56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 

 各市、县(市、区)中试主管部门、财政局 : 现将《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 年 2 月 2 8 日 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 2025 〕 24 号),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中试平台),规范省级 中试平台的申报认定、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 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 省级中试平台, 是指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内,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的载体。 

(三) 省级中试平台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独立运营能力、成果转化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具备 培育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基础设施功能,是 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 浙江特色 现代化产业体系 的重要支撑。 

(四) 省级中试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 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支撑全省重点产业发展能级提升,不断催生发展新质生产力; 2. 集聚整合并开放共享技术力量、人才团队、设施设备等中试资源,不断提高中试验证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 以市场化方式运营,构建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专业、优质、经济的中试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发挥先行探路、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多主体、跨区域、全链条协同发展。 

(五) 省经信厅是省级中试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中试平台的政策制定、总体布局、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联合省财政厅 对省级中试平台予以支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是省级中试平台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资源要素配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建设条件与程序 

(六) 省级中试平台建设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空间布局、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具体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及行业发展 需要 、平台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七)申报建设 省级中试平台的,原则上为市级中试平台,具有公共性,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正常经营,中试领域方向聚焦、特色优势明显。 2. 拥有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的首席专家(总工程师);组建专家委员会;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3. 建设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形成商业模式,具有较强自我造血能力。 4. 具备 中试固定场地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有关通用、专用中试软硬件设备满足中试活动需要;中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 建立中试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技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八) 省级中试平台建设程序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遴选认定、提升建设、验收评价等: 1. 组织申报。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联合 发布申报通知。 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编制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推荐。 县(市、区)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 意见后 , 报 送设区市主管部门。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 联合 报送省经信厅。 3. 遴选认定。 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专家 评审,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综合 遴选情况 确定拟认定名单,由省经信厅 公示后,联合 省财政厅公布 认定名单 。 4. 提升建设 。 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根据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 提升 建设任务 , 由省经信厅与 建设主体 及所在设区市 主管部门 ,共同签订 建设 任务书, 建设 期两年。 5. 验收 评价 。 省级中试平台 建设 期满后,省经信厅依据 建设 任务书 组织开展验收 评价 。 验收 不合格的,给予 6 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后,省经信厅再次组织开展 验收 。 

三 、 运行管理 (九)省级中试平台于每年 12 月底前,向省经信厅提交👇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http://jxt.zj.gov.cn/col/col1229886900/art/2026/art_77f5a905e6264d95a3e649508ea653f2.html


该文章内容来源于:蘑菇云协同创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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