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遴选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3-02 阅读:0次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建设能源强国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所列附件,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 (二)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各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经各设区市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局。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的支持申报函,不占用属地名额。 (三)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自行组织评审和申报,相关情况同步报省能源局。 (四)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我局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推荐上报国家。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寄送浙江省能源局。 2.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浙江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 邮编:310025; 联系人:冯赫 电子邮箱:dahehe221@163.com。 附件:关于推荐××等×个项目申报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