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1-13 阅读:0次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现将《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贯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指引。 一 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 标准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在金华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三甲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产品与场景体系、商业前景等验证能力,推动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3.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可支配使用的科学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4.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5.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6.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自成立起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自成立起累计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不少于15个,且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 7.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成果转化)基金。 8.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建设主体、服务内容,服务重点可有所侧重,并相应调整标准条件,武义县、磐安县适当降低认定标准。 三 建设管理 (一)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建设主体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发文。认定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统一命名为“金华市(XX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二)日常管理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组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专家共享服务团,牵头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价与监督服务,并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行业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推荐、指导服务等工作,强化专项政策支持。 2.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应的分数分别是≥80分、≥60分但<80分、<60分)。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给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3.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不变;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格。 4.概念验证中心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分数<60分)。 四 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服务指导等工作,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服务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动科技类项目招引前置验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列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平台、承接省重大任务;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给予奖励;支持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并择优滚动支持有潜力和转化价值的成果,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报告可作项目验收依据且相关费用可开支,允许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探索开发“验证贷”“验证保”等科技金融产品。 (三)加强运行监测。建立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制定“服务能力+转化实效”量化评价体系,定期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能力建设、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综合效益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表 2.金华市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