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6年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市级培育库申报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6-01-08 阅读:0次 关于开展2026年温州市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市级培育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市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府办印发的《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落实《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分级推进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未来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市级培育库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申报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2.0及以上,未来工厂试点企业需达到3.0及以上。 (二)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三)省级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以后完成建设,建成前五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 (五)对标建设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参考《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试行)》(附件2)开展对标建设,其中,省级数字化车间建设内容应涵盖8项能力域、24项能力子域,省级智能工厂应涵盖11项能力域、34项能力子域,未来工厂应涵盖14项能力域、44项能力子域。项目建成后应在提质、增效、降本和安全、绿色生产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符合《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同时,未来工厂建成后应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6年2月5日前,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意向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信局汇总(附件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需严格把关项目的真实性,要重点对软硬件总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和建设周期等硬性指标宣传到位,要避免同一项目或已认定项目重复申报。 (二)同一独立法人,仅可申报1个未来工厂试点项目,可申报多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其下属多个子公司申报未来工厂试点项目的,需征得集团公司同意,且不同子公司申报的产品应有明显差异(包括申报的子公司和已获评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的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也应有明显差异),产品的市占率行业领先。 (三)此次申报的培育和试点项目,经审查后将纳入市级培育库。后续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将针对市级培育库内项目开展标准宣贯、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系列专题培训,并组织专家入企现场指导,帮助入库项目成功进入省级培育库。 联系人:温州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王伟 附件: 1.浙江省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意向申报企业汇总表.doc 2.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试行).doc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