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政策 (修订稿)》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12-24 阅读:0次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政策(修订稿)》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政策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 步做大做强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服务业产业发展,持续厚 植产业优势,激活强劲发展动能,赋能本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 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号),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软件信息业企业发展 1.软件信息业企业小升规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 软件信息业企业,年度新增入库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月 度新增入库当年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年末仍在库正 常经营且营收正增长的再奖励5万元。 2.软件信息业企业规模增长奖励。对软件信息业企业年营业 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 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 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1亿元 (含)以上,不足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 奖励;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不足3亿元且同比增长10% 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不 足5亿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 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3.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 业企业(不含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度新增入库给予5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入库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服务业上台阶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 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 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10万元 奖 励 。 三、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 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以互联网或物联网为 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信息业企业及 服务业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不享受本政策。以上 所有“软件信息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简称。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补助的, 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符合市级以上政策的,优先申报享受 市级以上政策。 (三)本政策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综合部商经济发展部承担。本政策自2025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施 行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的若干意见》(金开〔2023〕33号)同时废止。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部 2025年12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