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09-16 阅读:0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于10月15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初核工作,对于不推荐复核企业,需说明原因。于11月5日前将新申请和复核的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浙政钉17816879273。 (三)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四)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有关事项 (一)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新申请和复核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存档备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 (三)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继续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有效期到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含实地抽查)工作,同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 (四)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备案。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邢文杰,电话:0571-85158665;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陈思羽,电话:0571-87059133。 各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8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附件:1.2025 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2 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申请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复核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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