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制造业、高技术服务 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09-04 阅读:0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制造业、高技术服务 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信发〔2021〕 3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温州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  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

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 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 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的其他基本条件。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9月22日之前向属地 经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于9月26日前将行文、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57。

 

 

 

附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image.png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 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温州市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 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 34号令)和浙江省经信厅等五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的《浙 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集聚 创新资源的主要载体。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是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 是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要 求。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 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市 企业技术中心,经评审后予以认定。

第三条  市经信部门负责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和扶持。

 

 

第二章     

第四条  申请认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 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同行前列,重视新产品(新技术) 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项目备案开发。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 30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 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 务年度预算,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 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 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 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 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 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 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 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 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 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 到行政处罚;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被撤销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六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 次。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向企业注 册地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 申请材料:

1.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考附件1);

2.《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

3.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参见国家统计局L107-1 L107-2  表式及说明),其中企 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附注);

5. 企业完税证明;

6.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部门。

(三)市经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 核,按不超过产业政策规定的遴选数量择优确定为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八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 行一次运行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按 评价通知的要求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 如下评价材料:

1.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考附件2);

2.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

3.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参见国家统计局L107-1、L107-2 表式及说明),其中企 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其中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 企业完税证明;

6.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对当地的温州市企业技术 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部门。

(三)市经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评审指标体系》及相关评价要求,对申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 审,形成评价结果。

(四)市经信部门对评价结果予以审核、公示,确认后公 布。

第十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 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 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 格。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 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名 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 (市、区)经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二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 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由新的依托单位按 照认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通过认定,原依托单位的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或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 况报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经县(市、区)经信部门 确认后报市经信部门批准,可暂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温州市企业技术 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

(三)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五条  市经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调整或撤销 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 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有关报表格式及要求由市经信部 门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企业报送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评价材料以及相关报表,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对新认定的温州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相 关文件对其所在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应参照给予 支持。

第二十条 市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一条  市经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技术创新类项目计 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类项目。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 参照本办法开展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 作,并纳入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1620 )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1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 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 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 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 术优势。

3. 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 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 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 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 业间技术合作等。

5. 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6.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 培养情况。

7.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 经济效益。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 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涉及企 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 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 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 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 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 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 (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 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 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3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统计行业代码

 

主营业务

 

所属县(市、区)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年度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4

其中:合作研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5

企业研发项目数

 

*6

近三年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累计备案数

 

*7

其中:已完成鉴定(验收)数

 

8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9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12

企业职工总数

 

13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4

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

 

15

技术中心人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8

技术中心博士数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数

 

*20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21

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月

 

*22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

 

*23

企业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2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25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6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全部有效期内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

 

*27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

 

*28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9

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30

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填写说明:

1.此表需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

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例如:主营业务位“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 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 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四、认定评价意见:

 

 

(市、区)

经信部门审查意见

 

五、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 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 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 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 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亏损以“一”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 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 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 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4、合作研发费用支出额: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及其他大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的费用支出。

5、企业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 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 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 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 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 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6、近三年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累计备 案数:指企业在省经信部门新产品申报系统完成备案的新产 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开发项目数之和。

7、已完成鉴定(验收)数:指通过省级经信部门鉴定 (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数。

8、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 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 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既包 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 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 内的新产品。

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科 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 面原值)。

11、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  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 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 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12、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3、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 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 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4、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 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 务人员。

15、技术中心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 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6、技术中心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 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 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7、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 外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8、技术中心博士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 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 得高级职称的专家数之和。

20、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指全 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尚未获得中、高级 职称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数。

21、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指来技术中 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国内 外专家,工作时间按人月累计。

22、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3、企业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 明专利件数。

2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5、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6、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全部有效期内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主企业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 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数量。

27、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 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 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8、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的数量。

29、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 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 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30、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 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 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附件4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一、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基本要求

 

 

 

 

机制

  体制 (25)

技术 创新 体制 (5)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3

较好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经费预算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

2

合理

科技 投入

机制

(15)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0

≥2%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指出额

2

≥3万元

合作研发投入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

3

≥5%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2

≥1.2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2

≥1.5%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1

≥10人月

 

 

 

 

技术

  人才 (30)

创新

队伍

建设

(10)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4

≥3%

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3

≥2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3

≥50%

创新 条件 建设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4

≥350万

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

4

≥100万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2

≥1

技术 储备 积累 (10)

企业研发项目数

3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5

≥1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2

≥5

 

 

产出

  效益 (45)

技术 创新 产出 (25)

近三年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累计备案数

8

≥2

其中:已完成鉴定(验收)数

5

≥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5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5

≥2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

4

≥1

创新 效益 (2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2

≥全市平 均水平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

5

≥15%

技术服务收入

3

>0

加分 

扣分

加分

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5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5

 

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

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三项,应根据企业行业,将比重乘以行业加权系数再进行评分。

 


 

 

 

 

 、各行业加权系数表:

 

 

行业

研发经费支出 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之比

新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

产品销售利润

的比重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1.5

1.0

食品制造业

1.5

1.5

1.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

1.5

1.5

烟草制品业

3.0

1.5

2.0

纺织业

1.2

1.0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1.0

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

1.2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

1.5

1.2

家具制造业

1.2

1.0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1.0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

1.0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

1.2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

2.0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1.0

1.0

医药制造业

0.8

0.8

1.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

1.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0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5

1.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1.0

0.8

1.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8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8

0.8

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

3.0

3.0

其他

1.5

1.5

1.0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 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 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本行业系数参考《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企业所属行业填写, 可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  释》。

3: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数据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

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其他”指“日用杂品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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