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08-29 阅读:0次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4〕150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类型。申报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属于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类别。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查新报告和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五)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市场前景。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于9月25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综合评议,答辩会另行通知。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每家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个装备首台(套)产品。 (二)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鉴定验收报告的评审专家中包含至少一名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 (三)择优推荐本次认定产品申报省级年度首台(套)装备。 (四)在线上传的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 (五)对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在当年首次获得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补偿的装备产品,直接列入当年度国内首台(套)装备公示名单,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六)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认定,综合分数未达到国内首台(套)入围线的,不列入当年首台(套)认定名单。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89292050;在线填报技术咨询阮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表 2.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 3.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承诺书 4.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表
附件2
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整体创新力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利税情况、研发中心建设、人才队伍、研发投入)等。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产业化水平评估 (一)开发背景、产品主要功能及应用领域。 (二)重大技术突破情况。申报产品在研发过程采取的主要技术路线,以及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应用情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的突破情况,具备哪些突出的优异性能;产品所采用的关键技术,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该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对比分析存在的优势和劣势;与原有已获得首台(套)认定的同类产品的主要区别。 (三)知识产权拥有及运用情况。说明围绕申报产品研发,有关专利的申请、获得情况,以及该专利在申报产品上所发挥的作用等问题。生产制造申报产品所采用的生产装备,以及申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围绕申报产品的品牌建设情况。 (四)科技查新和部门协会鉴定情况。针对申报产品科技查新的主要查新方向、查新内容、查新结论;部门协会产品鉴定验收过程,以及参与鉴定验收专家对该产品主要技术创新点的先进性评价意见。 (五)检测认证情况。检测认证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简介,申报产品通过有关机构检测认证的主要内容及结论;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获取情况。 四、申报产品应用分析 (一)前期产品应用情况(结合用户使用报告进行说明); (二)产品成熟度(产业化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市场拓展方式、售后服务条件); (三)产品推广应用后对被应用的行业的直接带动作用(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提升、节能减排、运营成本下降等)。 五、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评估 (一)类似产品的供需现状; (二)产品市场需求分析(包括产品的国内外目前市场份额、今后市场前景、市场定位、与类似产品相比的竞争优势等)。 六、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综合陈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
附件3
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郑重承诺: 1.本申请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情况及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失信名单。 2.本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事实存在。 3.提供的证书、合同等文件资料与申报的产品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权属关系明晰完整,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权属关系。 5.本单位将积极参加各类首台(套)展览展示及推广应用活动。 6.申报产品若未被推荐进入省级公布名单,同意列入市级公布名单。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信息汇总表 审核单位: (盖章)
填报说明:1.“申报领域”按在线申报平台列明,如:9.1检测与监测设备-仪器仪表。 2.“申报类别”包括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省内省台(套)三类,填写其中一类,其中申报国际首台(套)的须提前与市经信局做好对接。 3.“技术水平”包括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三个类别,并填写鉴定时间。 4.“产品类型”按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填写。 5.国防科工领域产品需确认已脱密处理,关键核心技术指标请脱密处理。 6.单台(套)装备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填写。 7.省内首台(套)不超过7人,其他不超过9人;按贡献重要程度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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