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南女士 时间:2025-08-07 阅读:0次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我局对《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绩效,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科技局主管的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以下基本程序:发布通知、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下达立项文件。 (一)发布通知 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 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 1 个项目。 ( 二)项 目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义乌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费预算编写提纲;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专家评审 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从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抽取 5 人组成专 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市域 外专家。项目申报资料中立项意义、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或社会 效益指标、创新点、研发成员、经费预算等内容明确且不属于以 下活动的,应建议立项: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四)下达立项文件 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汇总项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经集体决策同意后下发立项文件。 三、项目实施 (一)项 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不延期。 ( 二)项 目的变更 项目实施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提交变更申请, 由科技局审批: 1. 因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2. 因重组、兼并、改制、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变更承担单位或项目参与单位的; 3. 因项目研发需要,增加或更换项目组成员时,需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 因项目组成员调离原单位而减少项目组成员时,签字同意人员为除拟减少的项目组成员外的其他成员。 ( 三)项 目的终止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 由科技局审批: 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的; 3.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应用没有意义的; 4.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 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满 6 个月内自行组织验收并向科技局备案,逾期未组织验收的项目自动终止。 ( 二)项目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立项文件; 2.义乌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中导出的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5. 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资料和提供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三)验收形式和内容 项目验收主要以会议验收形式为主,还可以采取通信评议等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专家及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与项目 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均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验收。验收专家 组一般为 5 人,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 2 人。 项目验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2.义乌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 5.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以义乌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不通过。项目验收后 应及时申请科技成果登记。 对照科技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及义乌市科技创 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研发全面完 成约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可认定为验收通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未完成义乌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约束性指标的,或擅自调整研发目标任务的; 2.项目实施报告存在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的。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正,在 6 个月内再组织项目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予以终止。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5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义科〔2018〕35 号)、《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义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义科〔2018〕3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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