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

关于组织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贯彻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要求,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广普及,现就做好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字化水平评估达到2.0及以上,且符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推进建设,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做好复核工作。

1.请各地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网址:https://xzz.jxt.zj.gov.cn/)填报基础信息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直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于5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2.此次集中审核后,各地可自行制定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培育工作计划,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常态化组织开展培育和审核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已开展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并通过的企业,无需再次填报。

2.基础级智能工厂是申报评定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前提条件,拟申报相关项目的企业,应提前列入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

3.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积极做好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宣贯培育和建设指导工作,加快提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规模,其数量将作为推荐省级智能工厂的重要依据

 

附件:1.智能工厂培育要素条件(基础级)

2.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image.png

附件

智能工厂培育要素条件(基础级)

一、基础要求

1.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基础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

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

(一)建设内容

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1.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和数字基础设施。

2.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

3.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艺数字化升级,实现关键装备、工序和系统的实时监控,以及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作业。

4.生产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生产物料等进行管理,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益化:5.运营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实现经营数据精准核算和绩效指标量化评估。

(二)建设成效

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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