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关于组织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贯彻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要求,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广普及,现就做好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字化水平评估达到2.0及以上,且符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有关要求(见附件 )。 二、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推进建设,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做好复核工作, 1.请各地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网址:https://xzz.jxt.zj.gov.cn/)填报基础信息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直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于5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2.此次集中审核后,各地可自行制定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培育工作计划,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常态化组织开展培育和审核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已开展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并通过的企业,无需再次填报。 2.基础级智能工厂是申报评定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前提条件,拟申报相关项目的企业,应提前列入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 3.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积极做好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宣贯培育和建设指导工作,加快提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规模,其数量将作为推荐省级智能工厂的重要依据 申报事项咨询:艾志成,0571-87056459 数字化水平评估咨询:黄秋霞,0571-81029660,13588449028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571-87758256 附件:1.智能工厂培育要素条件(基础级) 2.基础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