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 年)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9 阅读:0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 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 年)》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8 月 23 日
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4—2027 年)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奋力打造 贸易强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 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相统 一,聚焦产业升级、主体引育、模式创新、路径探索、布局优化、服务 保障和政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统筹实施五大行动,加力推动跨境电 商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跨境电商国 际枢纽省。 到 2027 年,全 省跨境电商出 口规模较 2024 年翻一番,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百亿 元的重点县(市、区)15 个以上,年交易规模超百亿元的跨境电商 平台 10 家以上,国际(地区)航空货邮吞吐量突破 50 万吨;力争到 2030 年,跨境电商出 口规模较 2027 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引育壮大行动。 1 . 开展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引育 。 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 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增 跨境电商应用主体 5000 家以上。 建立梯度培育库,引育年交易额 超 10 亿元的龙头企业 80 家以上、年交易额超 1 亿元的卖家 1000 家以上。 坚持量质并举,大力培育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申报 指导,支持企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下同) 2 . 加快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 支持“跨境电商 + 产业带”发 展,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以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 类培育。 鼓励产业带建设展示选品中心,与平台企业合作设立线 上专区 。 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服务型、共享型制造,为小单、 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 市、县〔市、区〕政府) 3 . 支持品牌建设和推广。 坚定品牌化发展理念,支持企业开 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浙江制造认证,申请相关专利。 鼓励 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 中 心,多渠道开展数字化营销推 广,打造在海外具备较大影响力的省级跨境 电 商 出 口 知名 品牌 400 个以上。 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精准实施海外市 场布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 . 扩大跨境电商进 口优势。 支持跨境电商进 口平台和相关供 应链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进 口 商 品 品 类,发展“保税仓 + 直 播”“体验店 + 直播”等新业态,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 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网 购保税进 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 开展跨 境电商零售进 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 州海关、宁波海关,各市、县〔市、区〕政府) ( 二)实施平台提质增效行动。 5 . 扩大线上平台优势。 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鼓励 平台企业迭代升级商业模式,扩大全球市场份额。 鼓励有条件的 企业打造服务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的专业平台。 引进全球平台企 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帮助其对接市场、政策等资源,提升深耕 浙江、服务全国能力。 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 局、省数据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6 . 发展“直播 + 平台 + 跨境电商”融合模式。 以平台为 重要 载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专业直播机构开展合作,广泛运用直 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 分国别、 语种引育跨境直播人才,培育一批跨境直播融合基地,支持企业赴 境外建立本土化团 队,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 鼓励 专业机构研发在线服务工具,提供海外主播、专业场景、营销方案 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 局) 7 . 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升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 验区与 自 由 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 区等开放平台协 同发展。探索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支持杭州实施跨境 电商综合试验 区 2. 0 战略,鼓励宁波、温州、金华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扬所长、 争先进位,加快形成全省联动、互补、共促发展态势。(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 . 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推动各地建设定位清晰、功能 完善、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要素保 障、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各类跨境电 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累计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 业园 100 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 申报国家级电 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 自 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杭州海 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9 . 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渠道。 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 南,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 去 ”。 大 力发展“丝路电商”,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按市场化原 则提升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并在境外 自 办展中扩充跨境电商 内容。 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能行动。 10 . 大力发展航空物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航权、 时刻资源,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 新增 11 条以上国际全货机航线。 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实 施异地货站安检前置试点。 大力发展带电类、化妆品等敏感货空运业务,扩展试点企业范围 。 打造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 支 持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在浙设立运营基地、拓展境外业务,引 进 3 家以上知名航空货代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 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11 . 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 推动宁波舟山港打造辐 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特色精品航线,发展“快船”模 式 。 发展“中 欧班列 + 跨境电商”,高质量创建 中 欧班列集结 中 心 。 积极培育国 际道路货运企业,扩大跨境道路运输业务规模。 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 流网络。 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云平台实现 “一网智联、覆盖全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 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12 . 完善集货仓等仓储物流布局。 支持平台企业、物流企业、 跨境电商卖家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 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 。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 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 自 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生态体系赋能行动。 13 . 深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 台,深化国 际贸易“单一窗 口”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中心,提升全链条服务水平。 全省每年举办政策宣讲、实操培训、 主题沙龙等服务对接活动 500 场以上,服务企业 2 万家以上。(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 口岸办、人行浙江省分 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国贸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 14 . 涵养跨境电商发展生态。 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大 力发展具备引领能力的“链主”型企业。 绘制产业生态图谱,引育 品牌营销、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 业机构。 鼓励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优质活动 给予场地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 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15 . 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内育外引并举,完善政校 企等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跨境电商现代产业学院、综合 试验区跨境电商学院建设,支持企业赴省外开展招才引智。 鼓励高 校完善核心课程、教材,建立“相关专业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 + 小语种”等多层次多维度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 支持建设校外实践基地,鼓励校企合作开办“定制班”。鼓励各类 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 10 万 人次以上。 创新开办高端人才班,扩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 能认定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6 . 优化人才服务举措。 支持各地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人才 纳入人才需求 目 录和高层次人才 目 录,给予人才落户、购房、就医以及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 对从事跨境电商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籍 人员在办理签证等证件时提供便利。 支持举办全国大学生电子商 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跨境电商实战赛全国总决赛、“之江 创客”全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7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 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 鼓励 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运用区块链、 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 推广“浙跨保” “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和相关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 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扩大出 口 信保覆盖面。 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 引 导上规模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 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出 口信用保险浙江 分公司) 18 . 引 导企业合规经营。 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 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 编制合规指引,推广跨境电商知识产 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推出一批合规化案例。 引 导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 推动企业 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 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五)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9 .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 信息化建设。 改革跨境电商零售出 口订单、物流单、支付单管理机 制,优化验核形式。 优化清单申报便捷通关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跨关 区转关业务,打通“9610 + 海铁联运”出 口 通 道 。 落实“7 × 24 ”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 到 即查即放。 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查验效率,推动航空 口岸综合查验 率明显下降。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 口拼箱先查验 后装运试点。 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 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责任单 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0 . 持续提升财税服务水平。 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确保财 政资金精准直达各类主体。 优化办税流程,巩固退税时效,减轻企 业资金压力。 引 导企业积极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跨境电 商零售出 口税收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免税管理功能。 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 口退( 免)税操作指引,积极 探索“9810”出 口 退税便利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省税务局) 21 .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开 展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 加强汇率避险支持及汇率 风险中性教育。(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 22 . 创新治理机制。 支持地方建设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创新商品溯源方式。 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建设。 鼓励有条件 的主体参与制定和应用跨境电商标准。 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规 范化发展,构建政企协作桥梁。 完善跨境电商全业态分地区统计 工作,优化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制定更加精准有 效的配套工作方案;要积极研究政策、争取政策、创新政策,强化贸 易、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要勇于改 革创新、担当尽责,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突出 问题;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 良好氛围。 省商务厅 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 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 位 。
附件: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附件
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7 年)》,培育外贸新动能,加快贸易 强省建设,特制定 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引育 1 . 支持“跨境电商 + 产业带”发展。 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 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加快建设展示选品 中 心、线上产业带专区 。 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 + 产业带”、提 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 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 . 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鼓励各地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3 . 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出 海 ”。加大跨境电商出 口 知名品牌 的培育力度,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 口 业务的企业,给予激 励支持。 二、推动平台提质增效 4 . 支持“链主”平台企业引育 。 鼓励各地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省级财政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 构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 口 业务,省级财政支持跨境电商进 口 平 台数字化改造、进 口渠道优化、进 口服务拓展等重点项 目建设。 5 . 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升级版。 优化现有省级境外经贸 合作园区和浙江 自 贸试验区 的激励型财政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综 合试验区与 自 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的合作 协同发展。 6 . 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各地跨境 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省级财政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 供一站式服务的示 范引领 园 区给予资金支持,单个 园 区 不超过 300 万元。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 出 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园 区提供跨境电商孵化、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对接、物流及监管配套 设施等公共服务功能。 7 . 鼓励“直播 + 平台 + 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对专业直播机 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 广等方面的费用予以支持。 8 .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交流合作。 优化省级展会 目 录,将更多 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纳入支持范围,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展会按规 定予以支持;支持在浙江举办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等活 动,鼓励各地按市场化原则提升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的各类行 业交流活动水平。 支持驻外商务代表处建设,指导企业合规有序 “走出去”。 三、加快基础设施提升 9 . 支持发展航空物流。 对符合条件的机场基础设施项 目,通 过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 口 岸机场纳入省级新开国际航线支持范围。 10 . 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 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 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 目、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外贸滚 装航线等给予补助支持。 鼓励各地支持铁路货场与中欧班列资源 协同,提升货物集散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以机场、铁路、 港 口 为 中心建设多式联运场站,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 11 . 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综合 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出 口 业务予以政策支持。 四、完善生态服务体系 12 . 支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 持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分档激励支持。 对服务 跨境电商具有引擎带动作用的“链主”型企业予以激励支持。 支 持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 13 . 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育。 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 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社会化培训基地,省级财 政予以激励支持。 鼓励各地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等领域人才建设。 14 . 支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支持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平台建设,对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平台政务项 目 根据年度考核结 果给予支持,打造综合集成的通关服务体系。 15 . 加大财金协同力度。 鼓励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 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降低跨境 电商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 口 信保保费予 以 60% 补助, 单家不超过 500 万元。 鼓励各地发挥小微统保平台作用,对符合 条件的小微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 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平 台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 以上措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鼓励各 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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