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6 阅读:0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专 精特新企业活力,探索新型工业化 “杭州方案”,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我市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 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塔式梯度培育机制。通过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打造 更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培育更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至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 型中小企业 3 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 家、省隐形冠军 企业 100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500 家,确保我市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 负责,不再列出。] 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开展“专、精、 特、新、链、品”精准画像,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抓好企业 进阶升级培育。结合五大产业生态圈细分赛道,制定优质专精特 新企业成为腰部、头部企业的成长方案。紧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评选导向,对主导产品涉及工业“六基”(基础零部件、 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产业技术基础)、 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承担国家 “卡脖子” 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 企一策”成长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强化成长激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 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新 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 经信局) 二、坚持创新领航,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4.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支持科 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 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5.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设立或参与创建市级及 以上等级的研发创新载体,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市企业技术中 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积极 参与国家 “卡脖子”技术及国产替代项目攻关、国际国内及行业 先进标准制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深化高校、科研机构 与企业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对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专精 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 “揭榜”大型企 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参加国 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 “揭榜挂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每 年梳理不少于 10 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揭榜” 攻关入选项目参加相关评选时予以适度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装备 “ 首台 (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场景建设,加大新兴产业领域示范应用,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 和应用类首创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每年至 少举办 1 次专精特新企业高附加值新产品、装备 “首台(套)”、 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创场景发布展示活动,促 进创新产品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市委宣传部) 8.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快速授权,对 纳入快速预审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做到应备尽备,争取实现重点 领域专利快速授权全覆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 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3 年内实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ISO56005)》国际标准实 施试点全覆盖。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对接和成果转化等 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经信局) 三、深化融圈强链,支持企业产业链能级提升 9.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 1000 万元调整为 500 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 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高于 2023 年以来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 20%给 予补助,最高补助 1 亿元,其他项目按照不高于 2023 年以来实际 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 10%给予补助,最 高补助 5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0.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 “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 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组织 1 场以上链主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 的产品、技术对接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实现品牌 出海,培育一批转型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帮助专精特新企业解决 拓展国际市场中遇到的签证、国际贸易壁垒等难题,为企业办理 “APEC 商旅卡”提供便利。优先安排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重 要展会,适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按规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 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11.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力度,专精特新企 业产品优先列入优质杭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产品入驻政采云制 造(精品)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 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研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1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和商标,对上年度入选 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 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 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规定给予 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 “ 品字标浙江制造” 品 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 场监管局) 四、确保落地生根,保障企业用房用地需求 13.加大用地供给力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提高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研发投入强度占比, 重点保障符合 “标准地”要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支持采 取“带项目条件”“带方案”出让。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组团供地模 式,允许企业联合参与竞买,建成后可按约定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取创新型产业用地,推动工业设 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的项目 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 3.5 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14.依托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和高起点规划新建的制造业园 区,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 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并加大在空间保障、能耗支撑、 数字化改造、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星级 小微企业园通过升级改造、联营联建、获取产业用地(含创新型 产业用地)等方式扩大园区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15.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 用房给予适当支持。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 需求,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 国资委,通过市域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 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五、强化金融赋能,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16.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 “ 白名单”,推进 “一链一策 一批” 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 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证券交易机构在杭设立培育基地, 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 “专精特新”专板。国家级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并加强精 准辅导。专精特新企业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备案,在境内外直接 上市或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 17.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设立“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 产品,通过财政支持、机构让利等方式,实现企业贷款综合融资 成本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 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 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 1%的贷 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 不高于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 担保集团) 18.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制定孵化、培育、并购、上市等 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长计划,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 对国家级产业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市级产业基金跟投机 制,对在 “创客中国”大赛等国家、省、市比赛中获奖且有股权 融资需求的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 六、强化引“金”育“蓝”,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19.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新增人才专项授权认定名额,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支 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计划, 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 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0.培育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试点 开展卓越工程师评价,并在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 适度倾斜。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 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 100 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 1000 人次。 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 价及补贴申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七、推动数实融合,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21.对标未来工厂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未 来发展战略重组资源要素、重塑业务流程、重构组织形态,培育 一批 “链主工厂” “智能工厂”和 “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 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2.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攻关行动,对经认定 的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 的 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分行业分领域推荐一批“小 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输出优质信创方案、供应数 字化设备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 2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 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中小企业在科研、订单、 设计、生产、供应链等核心环节的网络化协同和生态化协作水平,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 八、实施“精准滴灌”,提升服务企业深度 24.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助企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及 时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突出个 性问题。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 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5.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市工 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不高于 1000 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科创 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和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6.举办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大会,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 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好经验好 做法,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 本意见自 2024 年 1 月 27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 括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 涉奖励(补助、贴息)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 (市)分担。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 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 29 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 照 “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