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5-06 阅读:0

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增强科技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 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我们出台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5314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部署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操作细则: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

 

(二)政策条款:市财政对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个人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1. 扶持对象

签订任期任务书的市科技(人才)特派员。

  1. 扶持标准

对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个人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派出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市科技局负责补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将资金拨付到派出单位。

 

八、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且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完成相应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

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洽谈合作,具体参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二)政策条款:对承担省市联动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院,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1. 扶持对象

承担省市联动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院(独立法人)。

  1. 扶持标准

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具体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扶持对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 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 机构,工作考核达标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并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操作细则:根据所在地科技部门《科技大市场管理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操作

 

(二)政策条款: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1. 扶持对象

(1)已注册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各科技大市场的入驻机构;

(2)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

  1. 扶持标准

(1)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技术需求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

(3)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

(4)技术合同发票、技术交易支付及收款凭证。

  1.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十五、强化科研成果激励的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1. 扶持对象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完成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

  1. 扶持标准

(1)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为市内的获奖项目,按照对应奖励全额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如有多个市内完成单位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非市内的获奖项目,对市内第2—5位完成单位分别按照对应奖励金额的40%、30%、20%、1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市内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对应奖励金额给予全额奖励;

(3)同一项目分别获省奖、国家奖的,以最高奖励为限。

  1. 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1. 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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