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版)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8 阅读:0次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 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 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中心,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科研院所、 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的工业 设计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 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内设的企业设计中心。 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 工业设计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采用认定制,按自愿申报、公平公 正、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工业设计大赛 (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采用专家评审制,包含产品、创意类。 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采用审核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五、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 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 申报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3) 申报单位需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 定的人员配置。 (4)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 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申报金华工业设计大赛的产品(作品)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参赛产品(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产品(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要求,具有先 进性或创意性。 (3)“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参赛对象区 域与性质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 (4)“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的产品类产品(作品)必须 形成完整的产品设计,获奖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本 地命题企业办理设计图纸、材料、工艺技术等资料移交手续, 否则不予兑现奖金;创意类产品(作品)必须包含效果图、结 构图、基本人机尺寸及原理说明或设计说明。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表(附件 1) (2)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a 、 申报单位概况; b 、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c 、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d 、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可能性; e 、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 业化等); f、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g 、 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h 、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八、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作品申报材料 与当年大赛方案一并公布; 九、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 下材料: (1) 申报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务收入 清单、项目合同、收款凭证等佐证材料(服务对象为工业企业
或商贸企业方可计入年度服务收入)。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管理 十、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 信(商)局,经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出具初审意见后, 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由 参赛主体直接报承办单位,对外发布的大赛方案视同大赛管理 制度。 十一、评审认定。“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和创意类 原则上分别按每个征集类别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 奖 3 名评定,具体可根据作品提交情况予以增减。评审专家 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承办单位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专家应 当回避评审。完成初审、专家评定、公示、审批等规定程序后, 由市经信局予以下文公布。 十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对其实行 动态管理,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 4 年,到期应参加复 核,其中已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 的可免于复核。 十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撤销: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3) 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4)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 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五章 奖励政策 十四、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 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对荣获“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一、二、三 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创意类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 万 元(含)以上、2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第六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 十七、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 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 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 资金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或补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 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网上平台“金 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czbz.czj.jinhua.gov.cn)操作。
十八、工业设计中心、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服务型制造 等奖励资金凭相关文件予以兑现;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 入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 第七章 附则 十九、本办法适用于 2024 年度,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金华市 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 责解释。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金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3.金华市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1 表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 2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说明: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 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申报企业填报某项指标达到评价
标准的,该项指标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赋分。其中, 申报企业(含山区 26 县企业)主 要量化指标应当达到评价标准的 60% ,即表 1 中“设计费用投入”应达 180 万元、“设计团队人 员”应达 11 人、“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近三年累计应达 6 项或成立以来累计应达 17 项,表 2 中“设计团队人员”应达 13 人、“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达 120 万 元。未明确量化评价标准的指标,按评审对象的申报情况,分指标进行排名赋分。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 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 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 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 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 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 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 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指由浙江省、市、县三级举办的并纳入浙江省工业设计大奖赛 事联系机制的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纳入条件和方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全省 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整体打造浙江工业设计“金名片”的通知》 (浙经信服务〔2023〕183 号)。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 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 省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附件 2
金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 1-1 和表 1-2, 申报 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 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 5. 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获奖、知 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其它 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本企业 自愿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工业设 计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 、监督所 需的数据资料 ,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 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 1-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表 1-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表 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附件3 金华市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度)
注:年服务收入、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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