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8 阅读:0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 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函〔2024296 号)《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金华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金政办发〔2025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一)规范和加强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支持电动工具、磁性材料、服装三个细分行业中小企 业数字化转型及相关工作开展。

(二)本细则所称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 (以下简称试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的以及市本级及各县(市、 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 点工作开展的资金( 以下分别简称为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 资金)。

(三)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 化改造及相关工作开展。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 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奖补(投入补助和达标奖励,两者不能 重复申请,下同)和数字化改造服务支撑(全过程监理服务、 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审计、人才培训、链式转型、小快轻 产品、相关会议、活动等);市本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中小 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奖补和数字化改造服务支撑(金华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等);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奖补和数字化改造服务支撑(全 过程监理服务、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等)。

(四)试点资金由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政局开展试点资金预算编和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 )(含金华开发区,下同) 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

2.金华市经信局提出试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试点资金分配方式,组织相关项目 申报、审核,确定市级项 目奖补金额,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3.金华市财政局负责试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适时对试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4.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试

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做好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中央以及属地财政试 点资金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五)试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正规范、突 出重点、安全高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还 应该符合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资金使用相关要求。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六)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列入国家试 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对于改造后数字化水 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 50%给予 补助(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最高分别给予 20 万元、32 万元、40 万元补助,地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 1:1.5 比例配套;市区企业地 方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区按照5:5 承担;在实施期内,同一家企 业通过多次实施改造,分阶段达到二级、三级、 四级水平,可 以根据不同合同再次申报,二次申报的补助金额依照最高额度 差额计算 对数字化转型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给予 12 万元一次性奖励,地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 1:1.5 比例配套;市区企业地方配套资金由市本级、 区按照 5:5 承担 各县(市、 区)配套资金需在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县 (市、 区)或试点企业后二个月内配齐。 中央补助资金实行竞 争性分配,先完成验收的企业先得。根据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上述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如需调整, 由金华市经信局会同 金华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 术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 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 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 办公软件等 原则上不低于全部投入的 80% ;技术主要包括 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带宽等)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 以购置形式添置的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企业项目需满足 5 项及以上达标 项,具体达标项主要包括国家数字化水平标准二级及以上(必 选)、专精特新荣誉、企业人才实训、数字化人才配置、企业 上云用云、新技术应用、DCMM 水平、工控安全、IPv6

(七)支持“小快轻准”产品、样本企业、链式转型优秀 典型案例及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 由中央补助资金给予全部支 持,在试点实施期开始 6 个月后,开展遴选评选,根据公示名 单直接拨付。其中电动工具、磁性材料、服装三个细分行业优 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数字化改造优秀样本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链式转型优秀典型案例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技术 应用优秀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包含全过程监理服务、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审计、促进中心建设、智库服务、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调度管理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及活动等)。

由金华市经信局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进展,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分批次开展国家试点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全过程监测服务。根据全程监理、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分 开实施要求, 由金华市经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分别确认不同服 务提供单位。按照中央补助、地方配套 1:1.5 比例进行拨付,其 中中央补助资金由金华市经信局统一拨付,地方配套资金由各 相关县(市、 区)按验收数量及配套比例,拨付至中标服务单 位。具体内容包含改造实施前开展数字化水平摸底、评估;  造实施中开展实施内容、实施情况、实施进度等全过程监测, 在平台上定期反馈情况及组织项目验收; 改造实施结束后开展 数字化水平认定,并出具专业机构的认定评测报告等。

2.金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汇聚工业互联网 平台、总承包商、专家顾问、金融服务和生态企业等资源,建 设线下展示基地、生态基地、资源汇聚基地。建设优秀小快轻 产品展示区,展示一批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通用性且 管用、好用、实用的小快轻准数字化应用产品;建设人工智能 赋能新型工业化展示区,展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应 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数智优品等成果;建设行业数字化改造 案例展示区,展示电动工具、磁性材料、服装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案例;建设服务商+解决方案供需适配库,逐步完善供给 侧服务生态;建立链式案例展示区,展示细分行业产业大脑、 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和大型企业等各方主体推 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优 秀案例,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改造。完成市经信局交办的相 关任务。

3.开展智库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过程规划、方 案、标准、办法研究起草、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标志性成果提炼 等服务,包含试点企业遴选、服务商遴选及管理、小快轻准 产品遴选、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遴选等相关 标准制定,梳理提炼金华试点行业模式及典型经验。

4. 开展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调度管理 平台建设。包含工作调度、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工业互联网调 度管理等功能,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试点工作管理,建 设包括前序阶段、数据收集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后续绩效评 价阶段全流程闭环、全链条监管和全资源集成,涵盖试点企业 和服务商的遴选、评审,问题场景库、解决方案和产品库建设, 试点成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功能。根据工信部要求,将试点工 作相关数据推送至国家级平台以支撑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5.人才培训及活动。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主题,分行业 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 )建 立数字化专员机制,开展数字化专员培训,做好政策宣贯、改造推进、 问题协调、资金配套及拨付等工作;分行业开展细分 行业数字化转型推介会、供需对接、产品供需适配等;开展细 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现场推广会、数字化转型融资服务活动、细 分行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等。

三、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

(九)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及数字化转型达标企业 的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申报。金华市经信局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分阶段 布置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及达标企业申报 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 向属地经信部门上 报申报材料。各县(市、 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 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方面初审把关,报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后,汇总上报至金华市经信局。

2.项目入库。金华市经信局对上报的项目/企业进行综合审核 后,公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项目名单/达标企 业名单,并报金华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项目,原则上要在 6 个月内完成实施改造,并提交验收申请。

3.竣工验收。金华市经信局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计划,适时发 布项目竣工验收通知, 由中标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单位牵头组织 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根据竣工验收工 作办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审计报告 编制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并配合做好验收核查工作。 4.资金拨付。

1)试点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先完成验 收的企业先得,根据项目验收及公示情况,可视情况直接拨付 至企业。地方配套资金结合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在各县(市、 区)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关配套资金。

2)对于进展顺利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各县(市、 区)可以采用预拨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至项目单位,预 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计划补助总额的 50% 。待项目通过 竣工验收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后,按实 际应补助金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实行资金月结月 滚动拨付机制,原则上要求各县(市、 区)在项目验收后,配 套资金需在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市、 区)或试点企业后二 个月内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各县(市、 区)经信部门应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清单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上 报至金华市经信局。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政局根据中央 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以及项目验收情况及时进行清算。

(十)“小快轻准”产品、样本企业、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 链式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奖励的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 流程:

1.项目申报。金华市经信局每半年根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布

置开展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 向属 地经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各县(市、 区)经信部门对项目  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材料上报至金华市经信局。

2.项目评审。金华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 的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 拟定支持项目及项目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 政局发文公布补助项目名单及金额,对“小快轻准”产品、样 本企业、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及链式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 等给予奖励。

(十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专 家, 由金华市经信局按规定组织,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3  名,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十二)绩效管理

1.金华市经信局每年对试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 价结果报金华市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 要参考。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要求对下 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试点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实 现情况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金华市经信局。金华市经信局在此基础上对各县(市、 区)报送的区 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试点资金绩效评 价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十三)监督检查

1.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经信、财政等部 门的监督检查。

2.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政局对试点资金扶持项目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 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内容为:试点资金是否合规 使用;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 展工作等。

3.各县(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资金 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检查、 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 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自觉接受经 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5.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采 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违反规定 使用、骗取的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6.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 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项目相关商业秘密的,3 年内取消其 参加有关项目评定或验收核查工作的资格。

五、附则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经信局、金华市财政局负责解 释,并适时进行修订。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 级文件执行。

(十五)本实施细则所涉及项目奖励(补助)对已获得中央 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试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 重复支持, 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 联企业〔202222 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对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有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

(十六)为满足电动工具、磁性材料和服装等三个试点行业企业 数字化转型迫切需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至 2026  10  18  日试点实施期止。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产业发展 及绩效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十七)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政策  兑现不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 出台属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支持政策,在中央补助资  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1:1.5 配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地方配套资金。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5 4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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