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 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8 阅读:0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传承 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本实施办法本实施方案自2024 年9 月23 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年 8 月20 日
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 政发〔2024〕6 号)文件精神,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大技 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金华市区传承发展传 统工艺美术资金奖励: 1)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 2)市区的工艺美术类社团组织; 3)对外开放交流的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市级及以 上大师带徒或进校园培训的大师工作室; 4)外地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满 3 年的和在市区工艺美术类 企业或大师工作室工作满3 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应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经市经信 局备案,并已列入市区“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见附 件 1),属需要传承保护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 艺,且项目已按期完成。 (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1.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1)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项目。经批准设立工艺美术类技艺研究所、博物馆、大中型加工场所、展馆,进行品种技艺宣传展示,项目 一次性投资额(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等,不含土地、基建投入)20 万元(含)以上的,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 2)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改造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制作,进行现代工艺美术的研究、设计和制 作,促进产业化发展。项目一次性投入(投资范围同上)超过 30 万 元,且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100—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300—800 万元(含 800 万元)、8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 万 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行业平台建设项目。编撰与发行《金华工艺美术研究》杂志, 每期给予 1 万元的经费补助。 2.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1)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工美类企业), 给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15 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10 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年度 内获得不同级别大师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的称号标准给予奖励。 2)金华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养的学徒(金华大市范围内), 在拜师学艺期间或期满后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给予其指 导老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金华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进市本级职业院校(含技 师学院)及高校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培训满一年以上(达 180 课时/年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标准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为了做好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不断提升工艺美术大师的 技艺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将按照获奖总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历年设计 制作能力考核已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核与考评。 3.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1)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 件 5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 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单项奖 视同银奖,每年每人给予一项最高级别、奖项奖励。 2)向国家二级博物馆及以上场所(仅限金华市博物馆、浙江省博 物馆、国家级博物馆)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经 三位同行专家(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评估均价,确定其价值。捐 赠价值达到 5-20 万元(含20 万元)、20-50 万元(含 50 万元)、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 万元、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捐赠作品如已领取获奖作 品补助,则不重复补助)。 3)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在国家二级博物馆、 艺术馆以上),每期给予承办大师10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 年最多补助一次。 二、培养卓越工程师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对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的人员,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 二)奖补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对于后续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入选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 青年人才的,按差额享受补助政策。 三、开设“订单班”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围绕“2+4+X”产业、十条重点产业链开设订单班(或冠名班、学 徒制班,下同)全日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在金市区高校、职业院校(含 技工院校)。 订单班根据企业需求及培养计划,正常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 学,须经金华市经信局备案,订单班额按每学年统计。 ( 二)奖补资金标准 各类院校全日制培养技能人才开设订单班,每班培养人数20 人 及以上的,给予学校 8 万元/班的资金奖励。 ( 三)申报审核流程 培养结束后,院校提供《技能人才订单班(或冠名班、学徒制班) 培养奖励申请表》、《备案表》、《学员花名册》、院校法人证书、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院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市经信局负 责核实。 四、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市级资金拨付程序:除开设“订单班”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拨付外,其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系承担。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 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 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市、区按 财政分担比例予以拨付。 (三)备案与监督:市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区经信部门应尽快 下达配套资金,并于下达配套资金后7 日内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 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2024 年9 月23 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
附件 金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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