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 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8 阅读:0次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金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19日
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区政〔2023〕21 号),进 一 步明确文件所涉及的商贸流通政策内容,针对其中第 四十五条“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四十六条“持续释放传统消费 潜力”、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第四十五条“全力提升商业能级” ( 一 )申报对象 在金东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对 申报单位有备注的条款除外)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对投资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或商业 综合体)给予 一 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在建成并平稳运营一年后,对购物中心(或商业 综合体)运营企业按自开业起12个自然月内营业收入总和的1%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具体标准:对改造提升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 励10万元,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 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对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 励 。 具体标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 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评为省级以上星级市场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 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评为浙江省星级市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专业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商业场所运营单位加大商贸服务品牌招引,对新引进 国际顶尖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的,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最高50 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金东区范围内首次新引进国际顶尖品牌、国际 一线品牌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且签订三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分 别给予每个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20个以上且达到限上标准的,按在 库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百强在金东区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大型连锁门店,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 连锁百强在金东区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大型连锁门店,营业面积达 到5000平方米, 一次性奖励5万元,营业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 米再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8.对创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夜市、夜宵城等夜间消费场所 的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商贸企业,直营连锁门店 每增加一家(5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第四十六条“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 ( 一)申报对象 在金东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对 申报单位有备注的条款除外;申报展会补助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 点 )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 兑现方式:对专业市场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商贸单位(含个 体),年度入库结束后次月兑现2.5万元,在库持续稳定经营1年后兑现2.5万元。对专业市场外首次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单位 (含个体),在库持续稳定经营一年后兑现5万元。 2.对同一大型商场内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 到50家以上的,给予商场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同一专业 市场内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到10家以上的, 给予市场管理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家入统的,再给 予市场管理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依此类推,不设上限。 3.对所有在库商贸单位,批发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10亿元 以上的,给予市场、商场主体一次性最高25万元奖励。零售额 同比增量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市场、商场主体一次性最 高3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内的所有在库商贸单位,每 年体现在统计库上的批发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10亿元、30亿元、 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方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每年体现在统计库上的零售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5 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方20万元、25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批发单位(含个体)首次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 长10%以上的,零售单位(含个体)首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 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首次营业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批发单位首次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8亿 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单位首次销售额达到1亿元、 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单位首次营业 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 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5.对在库单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按照销售 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对在金东区举办的展位数达到150个以上的标准展会,给 予承办方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补助。 具体标准:对经省、市、区政府同意在金东区举办的展会, 展位数达到150、300、400个以上的标准展会,分别给予承办方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单次促销活 动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活动费用10%奖励, 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第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一)申报对象 纳入新区“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运行监测系统 的企业 。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为提升“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企业填报人员积 极性、保证订单填报准确性,给予企业填报人员300-1500元/年 /人不等的填报补助,每家企业限一人。具体补助标准分为六个 档次 : 具体标准: 一档为本年度(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下同)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5%以上且订单数量在400 单以上的企业,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一 个档次 ; 二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5%以上且订单数量在 200-4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 低一个档次 ; 三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 100-2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9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 一 个档次; 四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 20-1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7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 一 个档次; 五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5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20 单以下的企业,补助标准500元/人; 六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50%以下且订单数量在20 单以下的企业,补助标准3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的企业应填写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投资新建购物中心、夜间消费场所、大型百货等提升 改造 1.项目完工和绩效情况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等相关材料。 (二)商贸服务品牌引进、百强企业设立门店、新增直营门 店 1.品牌引进授权书、百强企业认证材料; 2.品牌、直营门店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 3.品牌、直营门店照片等其他材料。 4.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等相关材料。 (三)举办展会(活动)、鼓励商贸企业促销活动 1.省、市、区政府同意在金义新区(金东区)举办展会(活 动)的依据; 2.展会(活动)、促销活动进行情况报告(绩效); 3.展会(活动)、促销活动照片; 4.展位(活动)分布图、场租合同、参展商家名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 等相关材料。 (四)在库企业增量奖励 1.相关月度统计报表; 2.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五、无需企业申报的项目 1.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建设创建奖励; 2.省级以上星级市场建设创建奖励; 3.培育商贸服务业主体项目。 由区商务局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批文、统计数据(企业纳入 统计局统计系统的销售数据)、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在金义 新区E网办慧企服务平台进行录入予以兑现。 4.第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相关项目。 六、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通过金义新区E 网办慧企服务平台申报并上传 提交相关材料,网址: 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2、由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初审, 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 性,然后委托第三方来审计,并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经公示 后予以兑现并实施。 七、有关要求 1.本细则中要求的企业销售额数据均以纳入统计局统计系 统数据为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清晰。项目申报表必须为原件,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材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及骑 缝章。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 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2.为了确保“订单+清单”系统和运行监测系统的填报率和 准确率,企业每月至少填报 一次(每月20日开始)。 3.本细则与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最新政策意见一致的,按 照最新政策意见执行。需要区级配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 其他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4.因不立即实施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故本《实施细 则》自2024年6月20日实施,由金义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23年度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度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 件 2 2023年度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本年度申报的 项目,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 任。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东区关 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区政〔2023〕21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申报内容没获得过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四 、若违背以上承诺,我们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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