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7 阅读:0次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24年版)
一、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规范和加强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 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 业化,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制造强市建设,依据《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和《浙 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可持 续发展要求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 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 准体系、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高科技成果产业 化、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三)申报企业范围为:制造业企业、建筑企业、高技术服务业 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 能环保、关键基础件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培育建设技术中心,对创新能 力强、机制健全、示范作用大、业绩显著、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 认定。鼓励我市特色优势明显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纺织服装、 电动工具、集成电路、家电等行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大人才引育和创新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各县(市、区)对成功创建为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 作。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金华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市 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经信局联合市建设 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金华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建筑业企业技 术中心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二、申请认定 (五)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 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加快发展县企 业不低于5000万元);建筑业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高技术 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 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 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制造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 不低于48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80万 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 预算,制造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主营业务收入100 亿及 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 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35%;高技术服务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5%。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 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5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2人);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 格人员数不少于35名;高技术服务企业服务开发人员数不少于35人。 (六)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 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偷税、虚开增 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 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八)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 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企业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评价指标体系所 需的证明材料。 (九)市经信局原则上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评价工作有关指南或 标准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组 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经信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财 政局、市税务局、金华海关根据各自职能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 业政策等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经信局官方网站予 以公示。 (十)市经信局按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属性会同市建设局对制造 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公示并 联合发文。 三、运行评价 (十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建设 局、市财政局、金华市税务局和金华海关,每两年对已认定的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市经信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十二)评价程序: 1. 已认定的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评价年度的评 价期间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 作总结、评价表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真实 性审查意见。 3.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县(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企 业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十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优秀; 2.评价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为良好; 3.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 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A)得分低于60分; B)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 C)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被予以警
告 的 ; D)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E) 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 (十四)市经信局会同市建设局对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进 行确认。 四、监督管理 (十五)企业因更名需变更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 凭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信局办理更名手 续。 (十六)企业因重组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 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重新申报。如果通过认定,原依托单位的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其名额不占当年相关 县(市、区)指标。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需暂缓评价的,应 及时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经信局批准,可暂缓评价。对调 整或撤销的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市经信局进行审核确认后予 以公布。 参加运行评价的企业因评价不合格或企业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 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 之日起,县(市、区)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因本办法第六条第1、2、3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县(市、区)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 该企业。 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受到警告的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十七)税务部门对推荐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参加 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情况 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税务部门另行确定。 海关部门对推荐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参加评价的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海关部门另行确定。 经信部门对推荐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参加评价的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所列情况 进行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经信部门另行确定。 (十八)市经信局按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属性会同市建设局联合 发文,向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市级制造业、建 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年度评价结果及调整、撤销、 变更结果。 五、政策扶持 (十九)市经信局牵头按照有关政策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政策奖励,如相关企业已享受过同等级其 他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奖励政策的,实行差额奖励。 (二十)市经信局每年择优推荐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浙江省 企业技术中心。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各类技术创新项目。 六 . 附 则 (二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发布的《金华市企 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1〕60号)、2022年发布 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2〕38 号)同时废止。 (二十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和金华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2.《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3.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 表 4.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评价要求 5.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评价要求 6.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需提供材 料 7.制造业企业各行业加权系数表 8.《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9.《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10.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表 11.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12.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需提供材料
附件1 《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投资企业,职工人 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 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细分领域和企业在行 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 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主要是企业通过技术 进步对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 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 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 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 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 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原始性创新、 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包括 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 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 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 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 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 部署和安排等。
《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现状和发展趋势,总结企业近 两年的经营管理情况,阐述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竞争 优 势 。 二、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包括近两年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 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包括近两年内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 (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 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 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 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 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 包括近两年内企业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 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技术创新成果 技术中心近两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 升的支撑作用,包括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相关专利和标 准的编写等。 六、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包括企业近两年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的情况等。 七、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前文未提及的技术创新特色工作进行介 绍,包括工作概况、进度、成效等。
附 件 3
金华市制造业/高技术服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二o二四年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
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四 、审查意见:
五、指标解释 1.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 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 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主营业务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 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 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 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4.合作研发经费支出额:报告年度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费 支出总额。 5.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 目(课题)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数目。不包 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6.技术中心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数 目。 7.企业职工总数: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8.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报告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 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 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9.技术中心职工年收入总额:企业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 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 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0.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 等政府认定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的专家数,包括教 授级高工。 11.技术中心博士数: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2.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来技术中心从 事研究与试验发展相关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 计工作时长。 13.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 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企业研发项目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 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 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 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 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 数之和。 15.企业国际研发项目数:企业在境外独立开展、与境外的科研机 构、高等院校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数。 1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 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账面原值)。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7.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三年内,企 业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为目的,利用信息技术为手段, 所产生经费支出的总和。企业信息化主要包括: 1)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 2)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 3)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 18.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通过国家法 定机构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 构 数 。 1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 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0.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21.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企业主持或参加制定(修订),目 前仍有效执行的全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量 22.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企业包含报告年度的三年内 主持或参加制定(修订),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 方、团体标准数量。 23.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创新类项目验收数:企业包括报告年度在 内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 24.新产品销售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 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 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 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 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 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25.新产品销售利润: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 (营业)利润。 26.技术服务收入:报告年度内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服务获得的货币 收入总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服务。 27.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数:企业在港澳台地区以及境外设立 的研究开发机构; 28.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数目: 企业包含报告年度的五年内获得政府设立并颁发“国家、省、市级自然 科学”、“国家、省、市级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 的总数。 29.企业经营亏损:企业在报告年度的利润总额为负值。 30.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运行机制,包括经费预算制度、组织管 理体系、规章制度、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31.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效果:技术中心中长期创新战 略具体内容,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技术创新战略 的实施进展和保障措施。
附件4 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评价要求
附件5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及评价要求
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 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企业承诺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工作总结 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应按照《制造业/高 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1)进行编写; 工作总结应按照《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 提纲(附件2)进行编写。 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运行情况表 填写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运行情况表 (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填写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及规模以 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 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 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if !supportLists]-->五、<!--[endif]-->企业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须 加盖企业公章。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 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六、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技术中 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专利信息及其证 明材料、企业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标准 封面页及证明企业参编的内容)、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情况及其证 明材料、企业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技术开 发设备及其原值清单、信息化投入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附件7 制造业企业各行业加权系数表
附 件 8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1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 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值与结算收入、利润、市 场、技术来源等。 1.2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企业在行业内的发展水平, 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 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1.3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主要是企业通过技术进 步对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 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2.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 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 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2.2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 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 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2.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 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2.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形 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 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 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3.1 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 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3.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 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 署和安排等。
附件9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一、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分析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现状和发展趋势,总结企业近 两年的经营管理情况,阐述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竞争 优 势 。 二、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包括近两年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或调整,分年度计划的制定 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包括企业近两年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 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 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 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 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 包括企业近两年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 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技术创新成果 技术中心近两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的支撑作用,包括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相关专利、标准、 工法的编写等。 六、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近两年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营等过程中信息技术 的运用,包括BIM 技术等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七、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前文未提及的技术创新特色工作进行介绍, 包括工作概况、进度、成效等。 附件10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评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四年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四、认定评价意见
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
附件11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评价要求
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 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 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技术中心中长期创新战略 具体内容,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技术创新战略的 实施进展和保障措施。 3.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运行机制,包括经费预算制度、组织管 理体系、规章制度、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制度与执行情况:技术中心研究与试 验发展经费预决算机制及其实际执行与监管情况。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报告年度内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 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6.企业结算收入: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7.技术中心人员年收入总额: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 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 币收入的总和。 8.技术中心人员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 数 目 。 9.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在报告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 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10.企业职工总数: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11.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接受继续教 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2.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企业在册员工中拥有国家建筑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设执业资格者人数。 13.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数:技术中心人员中拥有高级技术职称 的人员数目。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账 面原值)。 15.近两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企 业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为目的,利用信息技术为手段, 所产生经费支出的总和。企业信息化主要包括: (1)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 (2)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 (3)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 16.BIM 技术应用情况:BIM 技术(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建筑信息 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简 称BIM) 应用于建筑工程的设 计、施工管理及运营等过程,在建筑设计、三维可视化、成本预测、 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及优化、性能测试与评估及信息资源利用等方面 取得成果的情况。 17.企业研发项目数: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 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 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 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 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 数之和。 18.近两年中长期研发项目数:企业在包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 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研发项目数。 19.近两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企业在包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 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数。 20.企业有效专利数: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 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数目。 21.企业近两年授权专利数:企业在含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得 授权的专利件数。 22.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数:企业在报告年度末所获得的有效 期内国家级工法数目。 23.近两年获得省级工法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获 得的省级工法数目。 24.近两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的两年 内主持或参加制定,在报告年度年末之前颁布,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 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数量。 25.近两年获省级以上建筑业示范工程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 内的两年内获得验收证书的国家级、省级建筑业示范工程数目。 26.近两年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 内的两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目(钱江杯或其他 省级以上同等级奖项)。 27.近两年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在内的 两年内获得的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数目(市政府质量奖、双龙杯或其 他市级同等级奖项)。 28.产值利润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销售利润总额与总产值之比。 29.近五年获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数: 企业在包括报告年度的五年内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级 科技进步一等奖数目,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 30.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在企业设立、 并经由人事部审核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或以上的院士专家 工作站数目。 31.近两年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项目数:企业在包括报告 年度在内的两年内与国际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联合开展的 科研项目数。 32.近两年BIM 技术应用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数:企业在包括 报告年度在内的两年内BIM 技术应用成果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项数。 33.企业经营亏损:企业在报告年度的利润总额为负值。 附件12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评价 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企业承诺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工作总结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应按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 报告》(附件7)编写提纲进行编写;工作总结应按照《建筑业企业 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附件8)进行编写。 三、建筑业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运行情况表 填写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运行情况表(附件9), 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研发项目情况和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填写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 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 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 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五、企业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大 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六、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专利信息及其证明材 料、企业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有效 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工法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获示范工程情况及 其证明材料、企业获优质工程奖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获詹天佑奖 等国家级或省级奖项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信息化投入情况、技术开发 设备及其原值清单、其他有关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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