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7 阅读:0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 见》(金政发〔2024〕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年7 月22 日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款和条件 (一)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 励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二)奖励条件: 1. 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 类企业;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实际用地面积不低于25 亩; (4)对外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登记面积的20%。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由企 业填写《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 相关材料,区经商(发)局审核企业亩均税收及用地数据,评定后择 优推荐3 家企业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 登录“金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 上平台操作。
(二)复核。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形成奖励名单。 (三)公示。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 议的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 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四、监督和检查 (一)各区经信、财政部门等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真 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监 督检查。 (二)严禁各种违规行为。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 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 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 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 五、附则 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奖励项目相同部分以本政策为准,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自8 月23 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解释。
附件:1.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 2.指标定义
附件 1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 ( )年度
附件2 指标定义
实际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 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 已登记用地面 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 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 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 租赁的用地面积;3. 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 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 年建设期、1 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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