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 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 通 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7 阅读:0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 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婺城区经商局、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有关企 业、审计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 率,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将《金 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 印发,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年6 月28 日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扶持方向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 〔2024〕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金华市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以及服务工业企业的运营主体等。 (三)金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奖励; 2.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 3.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试点奖励; 4.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 5.推进数字新基建奖励; 6.量子通信产业发展奖励。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对列入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资入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 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试点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对首次参与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省级试点的,给予3 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达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等级二级、 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依据获得证书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只可享受一次。 (三)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 ,对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 3000 元以上(含)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2.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前期已享受省级 “上云标杆”企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 2.对首次入选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分别给予20 万元、5 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评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自研软件、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上架市级以上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对以组件形式成功上架的软件按照 3000 元/个、解决方案(行业样板房)1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额不超过 15 万元。 5. 已享受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 1、2、3 条政策。 (五)推进数字新基建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给予30 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评市级IPv6 示范园区的,给予20 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5G 全连接工厂(5G 工厂)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4.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举办,平台类奖项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 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六)量子通信产业发展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经评定的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的企业或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门),按其年服务费用给予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对量子应用领域新升规纳统的企业,在原升规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 万元。 三、项目立项申报、认定、审核 (一)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采取项目立项制度。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和金华市级 IPv6 示范园区采取评选制度。项目立项和评选工作详见金华市“两化融合” 重点项目等评审管理办法(附件 1)。 (二)需验收认定项目详见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认定办法(附件2)。 (三)评审和验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和验收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参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参评企业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四)评审和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和企业进行评审和验收。在评审和验收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评审意见。涉及专家三年内不得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要求详见审计机构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审核细则(附件3)。 四、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资金拨付:除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他奖励资金按市、区各 50%分担,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 100% 自行承担。 1. 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奖励由市经信局根据每年发文公布的比赛结果予以全额拨付。 2.其他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信部门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开展审核、验收、审计和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按市、区各 50%分担,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 100%自行承担。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已享受其他市区财政奖励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 3.对除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外的荣誉类奖励均采用免申即补方式。 (二)监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 年度,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31 日止。 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金华市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两 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金经信数经〔2022〕53 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等评审管理办法 2.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认定办法 3.审计机构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 等发展扶持资金审核的细则
附件 1 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等评审管理办法
1.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 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立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和金华市级 IPv6 示范园区评选。 4. 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立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和金华市级 IPv6 示范园区申报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申报不少于一次。 5.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需要预先申报立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改造前需经各县(市、区)申报入库立项,并同步上报市经信局。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需在金华市级产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培育库入库满一年且已列入金华市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需入 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并由县(市、区)发文公布。 金华市级IPv6 示范园区为需已完成IPv6 改造并投入使用的园区。 6.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立项申报的项目应是当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 个月(前期已列入当地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原则上不在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中重复立项)。项目立项采取集中资料专家评审方式,资金数额大的项目视情况采取专家现场答辩评审方式。 立项评审的重点包括项目主体资格、项目投入规模、项目可行性,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提出项目评审综合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立项名单。 7.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主体为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经县市区推荐后,由市级组织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并公开比选,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8. 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主体是依法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近三年参与实施的数字化改造工程中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采取集中资料专家评审和公开比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9. 金华市级IPv6 示范园区主体为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运营企业。 金华市级IPv6 示范园区由园区运营主体申报,经县(市、区)初审后向市级推荐,由市级组织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10.市级项目立项、评审和评选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初审、申报指导和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 11.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项目和企业开展评审。评审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3 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 1 人,专家组组长应为相关领域技术专家。 附件2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认定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验收认定办法。 2.项目验收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现场验收认定适用于市区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的项目。重点内容包括: (1)项目现场验收认定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 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现场核查建设情况,项目投入情况等过程。同时承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第三方审计机构无法确认的疑难问题的认定工作。 (2)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验收认定重点关注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 个月。 (3)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项目验收认定重点关注项目的合理性和利用量子通信技术对信息及数据的传输、存储过程进行保密通信, 或在身份认证增强、安全接入等场景融入量子通信技术的应用等。 (4)现场验收认定的组织 由市经信局组织,验收认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专家组不少于3 人,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验收专家由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抽取。 (5)现场验收认定的程序 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认定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项目情况,专家组按验收认定要求形成最终意见。 (6)项目现场验收认定前,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把材料上传至 “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验收通过后,验收单位上传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表(样表3)至“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 4.验收认定专家对项目及企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内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组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附件3 审计机构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审核细则
一、审核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 号) 二、奖励标准 (一)市区“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对市区工业企业申报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 30%的奖励。每个项目软性投入在20 万元以上, 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费 对市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3000 元以上(含)的,按实际费用的3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三)购买量子通信产业发展服务费 对市区企业或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购买经评定的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的,按其年服务费用给予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三、审核对象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运行维护、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市区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费是指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购买云服务的费用支出。 市区企业或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购买量子通信产业发展服务费是指企业或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上一年度购买量子通信服务费的费用支出。 四、审核要求 (一)对申报主体的要求 1. 申报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和平台运营主体等。 2.主体一致。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中的购货单位、各种证书、验收意见的主体一致。若项目与总公司签订,申报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必须约定各公司分摊比例及明细,不能区分的,不给予奖励。若企业更名的,提供更名的相关资料。 3.开具软性投入发票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材料(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4.对于经软件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发票,应提供授权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授权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5.使用国外的软件产品,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视同软件企业。 6.开具软性投入发票的企业,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 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五金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 2.经市经信局批准认定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且竣工运行,验收合格。单个项目软性投入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实施期最早往前追溯3 个月,且项目总实施期限不超过24 个月。 3.企业实施软件投入以发票时间为准。投入在建设起止年限范围内,申请延期的,总实施期限不超过24 个月。 (三)对云平台服务和应用、量子通信产业发展服务费的要求 1. 需提供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及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2. 奖励按上年度实际费用发生额计算,以发票时间为准。 3. 费用补贴期间:上年度 1 月 1 日-12 月31 日。 (四)审核程序 1.完整性、准确性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奖励投资财务清单等表格的统计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填写。 2.真实性审核:软性投入和发票的真实性审核。采用书面和实地审核相结合,对相关投入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合同(协议)、台帐等方面进行审核。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凭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时间、金额相吻合。对发票有怀疑的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合理性审核:要求评估软性投入与企业提供发票中价格的合理性。 4.对审核过的发票原件正面加盖“已审核”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5.审核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费、量子通信产业发展服务费的票据、 付款凭证与上年度实际费用额是否相符。 (五)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机构通过对项目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要求: 1.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利润概况; 2.项目的批准情况;项目列入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文件文号、文件标题;项目总投资、实施进展情况,完工情况;项目验收情况; 3.说明审核程序;说明提供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提出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审计结论和用途。 (六)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审计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另外需明确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所属经信部门,以便统一汇总,明确后答复。 (七)审计报告要求 审计机构将“审计(评估)报告”上传“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
样表 1
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一、建设依据及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立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的实施工期、进度,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体系框架、网络系统架构、应用系统的各功能模块、项目安全措施、软件安装调试、硬件设施建设、人员培训、运行规章制度建设等内容,并提供企业内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模块明细,预算执 行情况等。 三、项目支撑单位情况 项目支撑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中的购货单位、各种证书、验收意见的主体一致。 2.只对软性投入奖励的项目,软硬件投入与其他投入开在一张发票的,须在发票明细上予以区分。 3.对于经软件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发票,提供授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授权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4.企业实施软件投入以发票时间为准。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项目绩效情况 从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染排放增效和提高优质产品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减两提高”方向说明项目绩效情况。 六、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
1、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无不符合项目申报的情形,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绩效和验收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及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 4、若违背以上承诺,我们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样表2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奖励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企业申请奖励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奖励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企业申请奖励投入付款凭证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样表3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月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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