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 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田禾孵化集群 时间:2025-04-25 阅读:0次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 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科学技术局、南太湖新区科创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 策意见的通知》(湖财企[2024]10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8日
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操作办法 ( 试 行 )
第一条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十二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湖财企[2024]105号)和《湖州市科 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本办法对应上述文件中第十条“支持绿色科技金融提质增效”中 关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每年按新增 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1%给予一定奖励”的内容制定。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注册在市本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每年按新增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 额的1%给予奖励。 第四条 科技小微企业的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须是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 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二是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即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 规定的小型及微型企业。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审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委托第三方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第三方由融资担保机构从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采购)。 (二)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提 出申请 。 (三)审核。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拨付。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条 申请材料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文件; (二)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 一是经认定的各类 科技型企业须是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 业;二是担保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即符合《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规定的小型及微型企业;三是担保业务主债权起始 日发生在当年度); (三)《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励申请表》(附表); (四)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信用承诺书; (五)市科技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时限 融资担保当年度内。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操作办法由湖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涉及奖补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